从事评书、评弹、相声、山东快书、京韵大鼓以及河南坠子等说唱艺术形式表演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遵从不同曲种节目内容与形式的要求,对曲目脚本进行分析、研究、调整、补充、整理、改编、再加工、再创造,直至全面驾驭与把握;
(2)独自或与搭档、伴奏等排练演出曲目脚本;
(3)发挥自身艺术素养,调动专业技能,或施展艺术技巧(包括临场发挥等),将曲艺节目呈现于观众面前。
从事蹬技、手技、顶技、踩技、口技、车技、爬竿、走索以及马术、魔术、戏法、尽杂耍和驯曾等技艺表演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按不同类型杂技节目内容与形式的要求,分析、研究其情节、细节和各种难、易技术与技巧,对演出节目的设计,进行再认识、再调整、再加工或再创造;
(2)独自或与搭档、驯曾等进行排练、操演;
(3)调动自身艺术素养,发挥专业技能,施展技艺,将节目呈现于观众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