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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0-08-20 15: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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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教高字〔2012〕15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名单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认真落实《山东省高等教育内涵提升计划》,按照《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鲁教高字〔2011〕9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12)4号)要求,省教育厅认真组织了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推荐评审工作。经专家网上评审和行政终审,共评选出880门课程为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不含往年国家(省级)精品课程),其中本科课程411门,高职课程469门,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省级精品课程建设和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授予本次评选出的所有课程(含单门课程和联合课程中的每门课程)“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荣誉称号,但其中的往年国家或省级精品课程不再重复授予。联合课程中的每门课程地位相同,与课程排序无关。

二、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要定期对课程网站进行升级和维护,根据教学需要不断更新网站内容,并确保其正常运行。课程教学录像1年内需全部上网。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课程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网上内容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课程5年内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视为自然授予全省高等学校,要取消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免费开放课程资源并保证正常使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将省级精品课程内容用作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三、高等学校要重视包含往年国家或省级精品课程在内的精品课程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教学改革需要和课程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要充分发挥往年精品课程的辐射带动作用,大幅度提升相关课程建设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四、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对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的建设、使用情况以及免费开放课程的网络畅通、网上内容更新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提出警告,整改不力的取消“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荣誉称号。

五、精品课程建设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加快内涵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建设优秀教学团队、打造品牌特色专业的基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加大课程建设经费投入,科学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并采取切实可行的课程建设激励措施,全面提升课程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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