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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调整2014年面向福建省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14-01-17
阅读量:434

  根据福建省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招生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工作的要求,为更好地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我校及时调整了面向福建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经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现公布如下:

  第一条 我校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文理兼招。专业考试成绩为福建省统考成绩。录取时从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预录取,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退档,再报由省考试院匹配、确认录取结果。

  第二条 我校综合分折算方法为:

  (1)美术类专业

  美术学:综合分=专业成绩*2.5*0.6+文化成绩*0.4

  环境设计(景观设计方向):综合分=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0.3

  (2)音乐类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综合分=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0.3

  第三条 若综合分相同,艺术(文)考生按照文化总分、语文、文综、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艺术(理)考生按照文化总分、数学、理综、语文、英语依次进行排序。

  第四条 相关说明

  上述第一条中的“文化考试”、第二条中的“文化成绩”以及第三条中的“文化总分”均为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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