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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4-09-06
阅读量:435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其溯源最早的前身校为创办于1866年的中国近代官办第一所高等实业学堂——福建船政学堂。学院现有15个教学单位,开设了涵盖交通运输行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63个专业,在校生13000多人。学院秉承船政学堂“求是、自强、求实、创新”的办学精神,形成了“以工为主、依托行业、产学结合、厚德强技”的办学特色,培养了数以万计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经过多年辛勤不懈的努力和耕耘,学校各项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获得社会各界充分的肯定与广泛的赞赏,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级文明学校”、“福建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福建省“平安校园”、“全国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50强”等荣誉称号。学校的综合办学水平在福建省高职院校名列前茅,引领省内高职教育的发展。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学院性质、办学地点

  1. 学院全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0866)

  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 层次:专科

  4. 学制:三年

  5. 学院地址: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2号(邮编:350007)

  排下校区:福州市仓山区螺州杜园12号(邮编:350019)

  第二条 录取方法、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收费标准

  1、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2、省外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但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3、体检要求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录取。

  报考我院工业分析与检验、食品营养与检测、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三个专业体检特殊要求:无色弱、无色盲。

  报考我院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体检特殊要求: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身高在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报考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身高在1.5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无红绿色盲。

  4、除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矿山机电专业只收男生外,其它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5、外语语种要求: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6、招生计划数以当地招生办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2014年招生计划本。

  7、学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251号),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筑工程管理(道路工程项目管理方向)专业和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16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学费标准按照6000元/生·学年收取。教材费、新生军训服装费等代办费据实结算。住宿费按照闽价费〔2007〕75号文件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执行。矿山机电专业,学费由委培单位提供,并提供专业奖学金,考生免交学费。

  8、矿山机电专业与龙岩市煤炭管理局、三明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泉州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开展联合办学,学生入学报到后与联合办学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学费由联合办学单位全额提供。学生毕业后,由联合办学单位安排到辖区范围内煤矿企业就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工资标准参照福建省内各地市同行业相应的学历、工种的工资待遇执行。学生在校期间除与其他专业学生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等方面的待遇外,联合办学单位每学年还设置专业奖学金,其中:一等奖10%,奖励1500元/人;二等奖15%,奖励1000元/人;三等奖25%,奖励800元/人。

  第三条 监督和保证

  1、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在相关媒体公布。

  2、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3、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

  (1)在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从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综合素质及表现突出的学生中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在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从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及表现突出的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按规定向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获助人数占学生总数的20%),资助标准分两档:对在校生5%左右特别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其余15%左右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

  2、每学年根据学生学年平均学分成绩,综合素质及表现情况评定学院奖学金,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

  3、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及助学贷款

  (1)对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勤工助学得到资助。

  (2)对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表现良好、成绩优秀的学生,按比例适当减免一定学费。

  (3)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向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贷款。

  第六条 本章程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2号 邮编:350007

  电话:0591——83511273(招生办)

  0591——83511991(招生办传真)

  0591——83514771(纪检监察)

  网址:www.fjcpc.edu.cn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二○一四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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