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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4-01-03
阅读量:878

  为了确保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628(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329号(邮编362000)

  院校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学校简介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以全日制高职教育为主,同时开展成人教育、职工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学院由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举办,业务由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共同管理。

  三、2014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4年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纪检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录取规则:

  (1) 我校2014年高职招考第一阶段录取时,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按“专业清”的录取规则。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高中组和中职组,其中将高中组考生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队列,然后将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按文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择优录取;将中职组考生分类别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队列,然后将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按文考总成绩(含照顾政策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择优录取。

  (2)考生所报专业均未被录取但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者,高中组可视同组其他专业录取空缺情况进行调剂录取;中职组可视同组同类别其他专业录取空缺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3)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录取。第二、第三阶段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进档考生文考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5)凡被我校2014年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高招,未被录取的可继续按有关规定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高招。

  4.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精神执行。

  5.高职招考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入学时间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有关规定按时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生所在就读系部请假。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五、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执行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人。

  住宿费按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退费办法参照闽价[2005]费435号第八款“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执行。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招生办网址:http://zs.fjdy.net/,学院网址:http://www.fjdy.net,Email: zs28005704@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0595-28005704 22774814 ,招生办传真:0595-28005704,招生投诉电话:0595-28005703。

  八、本章程由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四年二月

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