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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考简章
发布时间:2017-03-27
阅读量:859

  为了确保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备案工作的通知》(闽考院宣〔2016〕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2017年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考简章。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628

  学校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329号(邮编362000)

  院校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学校简介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以全日制高职教育为主,同时开展成人教育、职工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学院由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举办,业务由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共同管理。

  三、2017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厅核定计划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学校成立由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7年高职招考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录取规则:

  (1)我校2017年高职招考录取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

  (2)面向高中生

  (a) 我校录取成绩由高职招考文化考试成绩+固定照顾加分组成,不在另行组织测试或面试。

  (b)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按“专业清”的录取规则,将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下同)达到省定“保底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队列,然后将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按文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列。

  (c)录取时,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考试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录取。文化考试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直至额满。

  (3)录取照顾政策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6〕19号)规定执行。

  (4)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照福建省教育考

  试院要求进行第二阶段征求志愿,征求志愿录取时按照总成绩(含照顾政策加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色盲、听觉不合格者建议不要报考电力相关专业。

  5.被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学籍档案等相关资料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并缴交学费。未交学费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五、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执行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人;住宿费按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退费办法参照闽价[2005]费435号第八款“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执行。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Email: zs28005704@163.com

  咨询电话:0595-2774814 28005704

  传真:0595-28005704

  投诉电话:0595-28005703

  八、本章程由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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