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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4-01-03
阅读量:27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和高校实施“阳光工程”招生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的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本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高专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校名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773),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大专文凭的一所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注册地址:福州市江滨东大道108号。办学地址: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邮编350506。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学院2014年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录取工作

  第五条学院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4年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纪检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六条报考学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具体体检工作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3〕18号)执行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招生性别比例不限,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第八条学院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第十条按国家及各省高考和高职单招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在确定考生专业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立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学院在各生源省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填报学院的考生可享受最低录取控制线降分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报考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生源省艺术类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为准。艺术类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

  第十四条其他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六条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果公布后统一寄出。

  第十七条学院收费项目、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学院设立优秀生奖学金、“海峡慈善教育基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贫困家庭学生根据相关规定享受“政府助学奖学金”。

  第十八条经录取的考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招生办公室请假。在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十九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省教育厅验印,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二十条咨询电话:0591-22850699

  招生办通讯地址: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

  邮编:350506

  联系老师:官老师 陈老师

  招生联系电话:0591—22850699、88009855、83503667

  学校网址:http://www.hxcollege.com/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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