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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3、2014年招生改革政策
发布时间:2013-01-03
阅读量:523

  一、我省2013年执行的高校招生政策

  1.改革本科提前批投档录取模式

  以往本科提前批第一志愿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模式,其它志愿实行按院校志愿平行投档模式。为更大限度满足本科提前批高校人才培养的特殊要求,也为了提高考生专业满足率,今年对本科提前批投档模式进行适当调整。本科提前批第一志愿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模式,设置A、B两个志愿,各填报一所院校;本科提前批其它志愿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

  2.新增一所高校和两所高校的部分专业进入本一批招生

  闽南师范大学(原漳州师范学院)本科专业安排在本一批招生。其中,闽台合作人才培养项目招生专业仍安排在本二批招生。

  福建工程学院的土木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交通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程造价、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学、城乡规划等8个专业安排在本一批招生。

  厦门理工学院的建筑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通信工程等6个专业安排在本一批招生。

  3.“高职单考单招”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

  这几年“高职单招”实行“一档多投”录取模式,实施效果与“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基本相同,但由于一档多投程序比较复杂、学校在录取过程经常出现一些失误,考生难于理解,实施效果不理想。今年“高职单招”改为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将有利于提高考生专业满足率,提高录取工作效率。

  4.高职(专科)批继续实行按专业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去年,我省高职专科批次首次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是续北京之后最大规模实行按专业志愿投档改革的省份,考生专业满足率较前一年提高了10%,考生入学报到率提高了7%;同时,也有力推动了高职院校加强专业建设。今年,继续实行该政策。

  5.继续实行高职(专科)批次征求志愿生源不足时扩大政策性降分幅度政策

  去年,我省高职(专科)批次征求志愿录取时,除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公办高职院校外,其他院校生源不足时允许最多降80分录取。让更多考生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职院校生源不足问题,得到了院校的普遍欢迎。今年,继续实行该政策。

  二、我省2014年起执行的高校招生政策

  1.实行“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

  为落实教育部本专科分类考试改革要求,进一步扩大高校生源,从2014年起,整合“高职单考单招”、“高职自主招生”、“中职推免”等,设立“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2013年12月底2014年1月初,将组织第一次考试。

  报考对象:面向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招生,同时允许非福建户籍考生报考。

  考试时间及科目:每年12月或1月组织考试,面向中职学校招生的,设置语文、数学、英语、专业基础四门考试课程,专业基础设若干科类,由考生选考一个科类,语文、数学每门满分150分,英语满分100分,专业基础满分200分,总分600分。面向普通高中招生的,设置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四门考试课程,每门满分150分,总分600分。

  招生院校及计划安排:省内有关应用型本科专业(含本专科高校联办专业)全部招生计划,省内所有高职院校不低20%的招生计划,用于高职教育入学考试招生。

  招生时间及录取办法:每年3月份开始招生录取,4月底结束。应用型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由省考试院牵头组织实施,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招生计划单独切线,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工作由考试院提供考生成绩,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择优录取。要求示范性高职院校以及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加试专业技能,择优录取,更好地体现“知识+技能”的招生改革要求。

  2.正式实行“异地高考”政策

  去年5月底,我省已向社会公布“异地高考”政策;2013年1月15日,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综〔2013〕3号)。

  从2014年起,凡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阶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参加本科、专科层次录取,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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