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找大学 >厦门医学院 >招生简章 >厦门医学院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厦门医学院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6-05-24
阅读量:807

  为规范招生工作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推进招生工作依法管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学院基本情况】

  学院全称:厦门医学院

  学院代码:12631(全国代码)

  学院地址:厦门市集美区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厦门医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历相应待遇。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厦门医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始建于鼓浪屿救世医院于1898年设立的医学专门学校,已有118年办学历史。学院由校本部和两所附属医院组成。附属厦门市第二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编制床位1000张;附属口腔医院为三级专科医院,有口腔综合治疗机222台。建校迄今,先后为国家培养了3万余名医药卫生技术人才。近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9%以上。

  学院现有在校生5020人,专任教师302人,生师比为16:1。其中,教授34人,副教授68人;具有博士学位96人,具有硕士学位150人,硕士学位以上占81.5%;“双师型”教师占51.1%。兼职教师81人,占专任教师的26.8%。有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专业带头人2人,省百千万人才1人,省高校杰出青年研究人才3人,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1人和台籍教师4人。

  校本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1.37亿元,生均超过2.7万元;馆藏纸质图书43.1万册,生均85.8册,电子图书22万。

  学院扎实加强内涵建设,持续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学院将坚持“培养社会需要人才、成就学生美好未来”的办学宗旨,坚持“育人是第一要务、质量是第一追求、就业是第一指标、安稳是第一责任”的办学方针,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服务理念,努力将学校建成学生满意、行业尊重、产业欢迎的应用型本科医学院校。

  【2016年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专业】

  本科专业:临床医学(学制五年)、口腔医学(学制五年)、护理学(学制四年)、药学(学制四年)

  ★其中临床医学(学制五年)除统招外,另面向福建省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招收全日制本科层次定向委培生,招收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户籍在定向县(市、区)所属设区市或平潭综合试验区且在当地报考的高中毕业生,考生在录取后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学制5年,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委培生由我院负责培养,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达到毕业要求后方可获得我校颁发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证书(内页加注“定向县级医院”)。具体实施细则以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印发<2016-2018年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16]38号)文件为准。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助产、口腔医学技术、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生物技术、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质量与安全、化妆品经营与管理、眼视光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健康管理。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实际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下达为准。

  【外语要求及男、女比例】

  所有专业均招英语考生,助产专业仅招女生,其他专业性别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体检合格及专业不受限者均可报考。

  【有关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闽价费【2014】183号)执行收费。

  专科专业:收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院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执行收费。

  退费办法: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局、福建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办理。

  【录取原则】

  1、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关于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3、学院尊重考生填报院校志愿,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调档原则及调档比例,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录取,其中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平行志愿进行预录取,不设级差;采用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级差进行预录取,1-2志愿级差5分,其余志愿不设级差。

  4、专业调配原则:学院优先按出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其它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安排,最低基准分相同时,原始分高的优先录取

  专业调配时,考生按高考总分高低排队,总分相同时,文科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四项都相同时,采用对特长生择优录取的方式,即优先录取具有某方面特长的考生,若本调配方案与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有出入,以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为准。

  5、如对投档规则有疑问,请咨询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

  【学院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及申诉电话】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招生工作。

  申诉电话:厦门医学院纪律监察办公室0592-2981230

  【学院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2-2120548、2103757、2078438、5953808

  传真号码:0592-2103757(传真)

  网 址:http://www.xmmc.edu.cn

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