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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4-12-01
阅读量:588

  一、学校全称:三明学院(国标代码:11311)

  二、学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荆东路25号

  三、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五、招生计划:

  1. 2014年面向福建省招生计划1766人,其中本科1716人,五年专转轨50人。

  2. 2014年面向外省招生计划共1084人(本科)。

  

省份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新疆

计划

30

92

10

15

20

45

25

30

110

10

10

145

20

70

20

58

25

14

10

110

42

25

25

96

10

17

  3. 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

  六、收费标准:

  按省、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七、录取规则:

  1.普通专业录取规则:按“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2.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在福建省艺术类“一档多投”模式中,按省统考专业成绩排序预录取。

  (2)我校设专业校考的广西、黑龙江等省份,按校考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3)我校未设校考的河北、陕西、山西、江西、山东、河南、湖南、贵州、甘肃等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省统考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4)其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八、奖学金及助学办法

  1.国家奖学金: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4.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所在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两种。

  5.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6.其他助学渠道:支持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引进社会助学资金等各种方式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政策详情可登录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http://218.5.241.11:8049)。

  九、招生监察:

  为了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对我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我校在监察审计处设立了招生监察组,监督电话:0598-8399682,8397066。

  十、联系部门:三明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咨询电话:0598-8399860 (兼传真) 电子邮箱:smxyzsb@163.com

  招生网址:http://218.5.241.11:8040 学校网址:www.fjsmu.cn

  三 明 学 院

  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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