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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4-11-25
阅读量:853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莆田学院

  学校代码:11498

  学校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邮编351100)

  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莆田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拥有文、理、工、医、管、教、艺等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多科性大学,属于二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学校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坐落在海滨邹鲁-文献名邦、妈祖故里、风景秀丽的湄洲湾畔,拥有17个院、系、部。学校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独特的专业优势,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三、2014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主任由教务处负责人担任。

  学校严格按《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课本费等费用,2014年我校高职招考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莆田学院,符合莆田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位。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 邮政编码:351100

  电子邮箱:ptxyzsb@126.com 电话:0594—2637164、2615956(传真)

  网址:http ://www.ptu.edu.cn或202.101.111.195

  八、本章程适用于莆田学院高职招考的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