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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2014年新生奖学金奖励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01-18
阅读量:601

  为鼓励全国各地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报考重庆大学,学校特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奖项设置及金额

  特等奖学金:40000元/生

  一等奖学金:20000元/生

  二等奖学金:10000元/生

  优秀奖学金:5000元/生

  二、评奖条件

  (一)特等奖学金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并以保送生资格被我校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 凡高考成绩(不含加分,下同)名列各省文科1-100名、理科1-200名(考生人数达到40万名以上的省份);高考成绩名列各省文科1-80名、理科1-100名(考生人数达到20-40万名的省份);高考成绩名次列各省前万分之五(考生20万名以下的省份),报考我校被录取者。

  (二)一等奖学金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二、三等奖,并以保送生资格被我校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凡高考成绩名列各省文科101-200名、理科201-300名(考生人数达到40万名以上的省份);高考成绩名列各省文科81-150名、理科101-200名(考生人数达到20-40万名的省份);高考成绩名次列各省前万分之五到万分之十(考生20万名以下的省份),报考我校被录取者。

  (三)二等奖学金

  凡高考成绩名列各省文科201-300名、理科301-400名(考生人数达到40万名以上的省份);高考成绩名列各省文科151-250名,理科201-300名(考生人数达到20-40万名的省份);高考成绩名次列各省前万分之十到万分十五(考生人数20万名以下的省份),报考我校被录取者。

  (四)优秀奖学金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并以保送生资格录取到学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凡高考成绩与一本线之差不低于上一年我校在该省新生奖学金获得者的最低分差且满足:招生计划100名以内的名列计划前2%,招生计划在101—200名的名列计划前1.5%,招生计划在200名以上的名列计划前1%的新生。

  三、实施办法

  1.凡符合评奖条件(一)第2条、(二)第2条、(三)的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寄到学校招生办公室(当年新生报到前提交);符合其他评奖条件的新生无须提供申请材料。

  2.符合多项条件者,奖项不可兼得,按其中等级最高的一项发放奖金。

  3.前一年无获奖学生的地区,当年获奖学生的高考成绩须高于当地一本线理科80分、文科70分以上。

  4.获奖学生高考总分不得低于550分(高考总分未为750分的地区酌情考虑)。

  5.招生办公室根据评奖要求将初审名单进行公示无异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6.重庆大学向获奖新生授予荣誉证书,颁发奖金。

  7.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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