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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14年在闽艺术类本科招生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14-12-03
阅读量:315

  为了保证2014年我校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我校已于2013年12月将经相关职能部门研究确定,并报学校领导审批通过的2014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向社会公布。其中福建省艺术类各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一、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方向和艺术管理方向)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进行综合评价,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

  考生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如出现综合分同分,以福建省对普通类考生文考总分的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二、音乐表演专业各方向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二线的65%的出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和我校的专业校考成绩,结合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美术类各专业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进行综合评价,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

  考生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如出现综合分同分,以福建省对普通类考生文考总分的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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