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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漳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9-03-30
阅读量:218

  为了确保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和性质

  1、学校全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1314)

  2、学校地址:漳州市大学路2号

  3、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4、层次:大专

  5、学制:三年

  第二条 学校简介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是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承担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2007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2010年顺利通过国家验收;2010年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4年获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2016年入选戴姆勒铸星教育项目合作院校;2017年工业机器人技术项目入选教育部职业教育合作项目,旅游管理专业成为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点,获全国“物流人才教育创新奖”,获全国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1项;2018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教师信息化教学国赛三等奖1项,技能竞赛国赛二等奖5项、三等奖6项;入选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资源50强”。

  第三条 招生录取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及招生监察组。

  第四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2019年高职招考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制出版的《福建招生资讯—2019年高职招考招生计划》公布为准。

  第五条 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填报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匀称,性格开朗,口齿清楚,举止端庄。

  2.身高:女160cm及以上;男170cm及以上。

  3.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听力正常,无明显体味;行走无明显内、外八字,无纹身,男生无打耳洞。

  4.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慢性疾病。

  (备注:以上报考条件在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在省教育厅给予相应类别的招生指标并且有剩余招生指标前提下,达不到上述填报条件者转到本校旅游类相关专业学习。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此专业。)

  第六条 体检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我校2019年高职招考所有招生专业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高中类和中职类分类别进行录取。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各类别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的相关政策进行。

  2.填报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第五条所规定的相关条件。请不符合该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此专业。

  3.具体录取方式

  面向高中生招生

  高中类考生在高职招考文考总分(含固定加分,下同)达到“保底线”后,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面向中职生招生

  (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除音乐类、美术类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固定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且必须按类别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报考美术类的考生,专业基础知识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2019年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不另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且专业省级统考达到专科专业合格线以上者方可参加高职(专科)录取。

  (2)录取时,专科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分报考类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其中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7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30%。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4、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5、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

  第八条 待遇

  参加高职招考并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等待遇与参加我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第九条 学费标准

  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按《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学分收取学费。为便于收费,学生每学年预缴学费标准规定为: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一般专业6000元/生·学年。学生临毕业前,学校根据学分制收费标准与学生结算学费缴交金额,结算实行多还少补。学费退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和《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漳州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第十条 学历证书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一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漳州市大学路2号;邮政编码:363000

  联系电话:0596-2660766,0596-2660582

  传真:0596-2660766

  监督申诉电话:0596-2660129

  学校网址:http://www.fjzzit.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fjzzit.edu.cn/

  第十二条 附则

  本章程由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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