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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福清校区)2015年福建省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5-12-02
阅读量:190

  福建师范大学是教育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的三所高水平大学之一,是我国建校最早的师范大学之一。福建师范大学(福清校区)位于著名侨乡福清市区,地处福州——平潭交通主干线中枢位置,注册地址为: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

  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工作部署,2015年福建师范大学(福清校区)面向福建省招收高职招考本科层次学生。为做好我校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5年福建省高职招考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本科录取要求。中职类考生还须参加全省高职招考本科职业技能测试且测试成绩取得“合格”等级。

  (二)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二、招生计划

  

考试科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层次

学制

学费

(元/年)

070302

应用化学

5

本科

4

5040

080503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10

本科

4

5040

0807

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5

本科

4

5040

0809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

5

本科

4

5040

120901

旅游管理

5

本科

4

5040

082502

环境工程

10

本科

4

5460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10

本科

4

5460

083001

生物工程

10

本科

4

5040

081702

包装工程

10

本科

4

5040

050207

日语

5

本科

4

5040

面向中职生类(教育类)

040106

学前教育

50

本科

4

5040

  三、录取规则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规则投放我校的考生电子档案,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基础上,各类别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中职类考生必须参加全省高职招考本科职业技能测试且测试成绩取得“合格”等级,本科职业技能测试未取得“合格”等级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四、学历证书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相应的学位。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福建师范大学(福清校区)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5260259, 0591-85160192

  学校网址:http://zsb.fjnufq.edu.cn

  咨询邮箱:sdfx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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