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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6-04-15
阅读量:37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招”,做好我院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全国代码13472),英文名称为“CONCORD UNIVERSITY COLLEGE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办学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

  第三条 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创立并通过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

    第二章 高职招考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16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公布为准。

    第三章 高职招考录取原则

  第六条 本科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志愿和各类别专业招生计划,从投档分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第七条 录取工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方能注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采用学费按学年标准预收,毕业当年结算的收费方式。收费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九条 高职招考录取的新生入学时间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入学时间相同。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者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奖助学等方面与学院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 E-mail:xhzs@fjnu.edu.cn

  通讯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

  邮政编码:350117

  电话:0591-22868667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省招委会有关高职招考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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