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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6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6-04-15
阅读量:372

    一、学校简介

  1、学校全称: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2、学校地址:福州市琅岐经济区龙鼓度假村1号

  2、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3、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4、证书种类: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5、招生部门及联系电话: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 0591-83909903

  二、考生要求

  符合报考高职招考条件的考生,男女比例不限,我院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专业体检受限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专业设置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6年高职招考经省教育厅审批并备案招收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两个专业。

  四、收费和退费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6年高职招考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1、金融学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5000元;

  2、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按每人每学年1000元(公寓)收取;

  3、退费办法:退费办法按教育部闽价[2005]费435文件统一规定办理退费。

  五、招生计划和学习年限

  1、招生计划编制: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规划处下达的计划数进行编制,招生录取的专业是经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审定的专业。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6年高职招考计划招收本科学生70名,金融学专业面向高中招收70名。

  2、录取期间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录取期间在平行专业志愿投档录取之后,根据生源情况需要,按照教育厅规划处的规定办理调计划手续,先由规划处审批后报考试院调整,在征求志愿时向社会考生公布。

  3、学习年限:四年全日制

  六、高职招考专业录取规则和实施办法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要求,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制定2016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规则如下:

  1.省教育考试院对面向普通高中生的本科批录取按投档分实行院校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我院对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专业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2.先进行常规志愿录取,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实施征求志愿录取工作。

  3.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仍有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则由学院提出降分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缺额的1:1比例投放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且有填报该所我院专业征求志愿的考生档案,由学院择优录取。

  4、高中生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七、其它

  1、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收费标准如因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或政策变更,按新规定执行。

  2、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由招生办协同教务处按规定执行。

  3、分专业招生计划等更多信息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4、我院成立“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录取工作,申诉电话0591-83604959。

  5、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福建省福州市琅岐经济区龙鼓度假村1号 邮编:350017

  传真:0591—83606888

  招办咨询电话:0591—83909908 8390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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