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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2016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6-04-18
阅读量:589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4046),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制四年。

  第二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授予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 金山学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毗邻福建农林大学福州金山校区)。

  第四条 金山学院依托福建农林大学优质的教育资源办学,共享福建农林大学优美的校园环境和80年办学历史积淀的校园文化。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要求

  第五条 2016年金山学院计划面向福建省内省属普通高级中学招收2个本科专业。学院招生相关信息可登录学院网站浏览。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六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5〕21号)执行。根据考生的高职招考成绩,按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 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专业体检受限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 面向高中类考生录取原则:实行院校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每一轮次投档我院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专业清”的模式择优录取,即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高中生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九条学院2016级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批准的闽价费[2015]169号文件收取。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因转学、退学、休学以及其他原因变动学籍的,学院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闽价费[2005]435号、闽价费[2007]74号文件规定一律按实结算。

    第五章 纪律监察

  第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等情况,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1—83743015。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如因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或政策变更,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768357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50002

  招生办电子信箱:jsxybkzsb@126.com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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