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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5-12-02
阅读量:97

  为了确保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国标代码:13115)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251号 邮编:361021

  办学层次:本科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院位于厦门市集美文教区,毗邻园博苑,依山傍海,风景绮丽;坐拥大学城,与华侨大学厦门校区、集美大学、厦门理工学院、中科院城市与环境研究所等多所高校、科研院所比邻而居,学术氛围浓厚。校园占地面积704亩,总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规划在校生规模12000人,整个校园古朴厚重,庄重典雅,教学和生活设施配套齐全,是融现代化、网络化、人文化、生态化、园林化为一体的文化殿堂。电视剧《一起又看流星雨》、《花开半夏》先后在我院实景拍摄。学院始终坚持专家治校、名师执教的办学方针,大力引进华侨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的优秀教师资源,高薪聘请国内外优秀学者、教授、高级技术人才、海归人士来校任教任职,专任教师研究生以上学历占90%。学院2012年至2013年连续两年荣获“全省高校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二等奖”。学院正为建设一所高水平、有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大学而不懈奋斗。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类别

专业

计划数

学制

层次

面向高中生类

测控技术与仪器

25

四年

本科

面向高中生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30

四年

本科

面向高中生类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25

四年

本科

音乐类

音乐表演

15

四年

本科

计算机类

软件工程

40

四年

本科

制造类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40

四年

本科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5年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招生工作由华侨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和学院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2.录取规则:

  (1)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3)学院根据各类别专业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5〕6号)精神执行。

  五、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按照省、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

  六、学历文凭

  学院目前已经通过教育部独立学院转设评估,批准后将转设为一所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新申请建校名称为“厦门工学院”(以教育部审批的为准),此次录取的高职招考学生将以教育部批准的新校名进行学籍注册;毕业时,将按新校名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七、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251号 邮政编码:361021

  联系电话:0592-6667578、6667579 传真:0592-6667579

  电子信箱:zsb@xit.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xit.edu.cn

  八、本章程由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

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