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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6-01-22
阅读量:849

  一、学校全称: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二、学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

  三、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2015年艺术类专业计划在上海市招收全日制本科学生320名(文理统招)。

  环境设计110名、视觉传达设计55名、数字媒体艺术155名。

  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艺术类考生高考要求,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上海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美术),美术类考试科目包括:素描、色彩、速写三门,每门成绩为150分,满分为450分。我校不另设加试科目。

  六、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报考我院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学院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美术市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的本科录取资格线上,对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遵循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原则,按(文化考试成绩+市统考专业考试成绩)的合成总分为主要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十、学费标准:

  2015年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均在我校生活区住读。

  学费标准(不包括教材费等)

  学费:28000元/年/生【沪教委民(2015)4号】【上师天华(2015)7号】。

  住宿费:3000元/年/生【沪价费(2014)007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1-39966101,021-39966020

  监督电话:021-39966266

  网址:http://www.sthu.cn

  十三、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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