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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2015年大三及以上年级转专业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11-30
阅读量:247

  为了满足学生的志向和发展需求,依据各专业的办学条件, 2015年学校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大三及以上年级学生,提供转专业的机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对象

  1.第一批本科录取的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

  2.高水平运动员不能申请转专业;

  3.受到学校违纪等处分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二、报名条件

  转专业对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1.对拟转入的专业有特殊兴趣和才能的学生;

  2.经学校认可,在原专业的学习上确有特殊困难者。

  三、原则

  1. 秉持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规则、程序、过程全部公开,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2. 所有申请学生均需参加转专业面试;

  3. 转专业范围:哲学、历史学、法学;

  4. 对其它专业有特殊兴趣和才能的学生,申请专业不受上述范围限制;

  5. 转专业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大三学生总数的3%。

  四、程序

  1. 转专业招生计划、各环节的时间节点将于2015年5月初招毕办网站(http://www.zsw.shu.edu.cn/)公示。

  2. 报名:

  5月下旬,学生进行网上报名(限报1个专业),并下载报名表。报名表经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交招毕办。申请其它专业的学生需到招毕办领取报名表,并递交相关佐证材料。

  报名网站:http://zzy.shu.edu.cn/

  3. 学生网上查询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网上下载打印转专业面试通知单;

  4. 获得面试资格的学生参加面试,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单;

  5. 7月初,各专业提出是否拟录取意见,拟录取结果报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6. 7月下旬,学生网上查询录取结果。录取学生凭学生证到招毕办领取录取通知书。

  7. 学生领取录取通知书后,其学籍将转入新的院系,不得再要求放弃而返回原专业就读,未在规定时间领取录取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学生管理

  1.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院进行学分确认。学院(系)对转入的学生必须对其已修学分进行确认,并通知学生及时补修所缺课程;

  2.学生必须修完新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符合毕业条件或学位授予条件,方可授予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六、监督约束机制及申诉渠道

  为了保证转专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我校转专业工作在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校纪委、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

  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一周内向招毕办提出书面申诉意见,招毕办负责作出答复。如仍持不同意见,可逐级向上反映。

  七、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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