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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武汉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12-03
阅读量:665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积极推进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改革的通知》(鄂教职成〔2013〕1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2015年单独招生工作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邓院方

  副组长:张裕平、刘萌、陈功江

  成 员:徐兆军 龙伟 李绪新 万杰民 程春喜 张登毅

  鲁永超 王勇 周天宏 罗双燕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二)职责分工

  1.招生录取:负责人徐兆军,负责招生宣传、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文化和技能的考试、信息公示、办理录取等工作,负责与省招办做好单独招生工作的衔接。

  2.命题阅卷:负责人龙伟,负责组织拟定单招专业的文化、技能考试大纲;考试命题、阅卷、评分以及试卷保密等相关考务工作。

  3.实操考场管理:负责人鲁永超,负责实操考试原材料采购、考场管理和实操考试工具的准备。

  4.安全保卫:负责人程春喜,负责考试安全保卫等工作。

  5.纪检监察:负责人李绪新,负责考试及录取过程的监督和违规违纪案件调查处理。

  5.后勤保障:负责人张登毅,负责安排考生的食宿、医疗等生活保障以及考务人员的中餐和交通等。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

  招生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

  招生计划:100名

  学 制: 三年

  学费标准:5000元/年

  三、报名对象及条件

  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专)应、往届相同或相近专业毕业生均可报考我校单独招生考试。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1.考生须在普通高考报名期间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完成单招报名,并取得《2015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考生可以填报中职阶段所学的与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2.考生须于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2月28日期间登录武汉商学院网站招生网单招考试报名网页进行网上预报名(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安排待定)。报名办法及现场确认时间、考试时间安排详见《2015年武汉商学院单独招生简章》。

  五、考试办法

  单招考试分为文化综合考试、专业技能考试两个部分,总分700分。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在学校现场确认时打印的准考证参加考试。

  (一)文化综合考试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各占90分,英语为30分,总分为210分。

  考试时间:150分钟。

  (二)专业技能考试

  专业技能考试分专业知识、技能实际操作两项考试,总分为490分。

  1、专业知识考试时间:考试时间60分钟,总分为150分。

  2、技能操作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满分为340分。

  六、招生录取办法

  1、技能考试满分为340分,成绩294分(含)以上为合格,293分(含)以下为不合格,技能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录取。

  2、技能考试合格者,按照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加专业技能考试成绩计算考试总分成绩,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技能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录取。

  2.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享受统一高考录取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技能高考的考试和录取。

  3.获得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和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核实资格、学校考核公示、省招办公示无异议后,免试录取。

  4、2015年4月10日前,学校将考生考试成绩报省教育厅审核后下达给考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拟定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审核后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

  5.在考生预录取名单公示、审核通过后,8月办理网上录取手续,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信息公示

  1.单独招生专业名称、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招办向社会公布;武汉商学院网站同时向社会公布。

  2.考生报名时间及要求在学校网站公布。

  3.文化综合考试与专业技能考试大纲、模拟试题,考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安排在学校网站公布。

  4.考生考试成绩将于4月10日后在学校网站予以公布。

  5.录取名单经过省招办审核后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

  八、招生监督机制

  1.为确保录取过程规范、严格,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示,监督机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并接受省教育厅招生办公室的监督。

  2.以“公平、公正、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集体研究决定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同时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

  3.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单招录取资格。

  九、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4791352、027-84791355、

  传 真:027-84791344

  监督举报电话:027- 84791339 (学校纪委)。

  考试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16号

  武汉商学院(东风大道与全力二路交汇处)。

  邮政编码:430056

  武汉商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