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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原则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4-11-24
阅读量:623

  根据《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关于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的要求,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分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按计划数1:1.5的比例向学校投档。对于进档的考生,美术类专业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1:1进行录取,音乐类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1:1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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