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艺术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人才选拔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908
第六条 学校成立时间:学校前身是1973年成立的济南工艺美术技工学校。199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专科(高职)
第九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1号路1255号(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3号(千佛山校区)。
第十条 培养目标:坚持“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坚持立德树人,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使命,建立并不断优化设计教育“创新与实践教学体系”,努力培养具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技术能力”的创新型应用设计艺术人才。
第十一条 学科定位:立足建设以设计学为主导、美术学为基础、相关学科为支撑、传统工艺美术为特色的学科专业布局。
第十二条 办学特色:适应社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培养创新型应用设计艺术人才;重视民间艺术研究与教学,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培养创新精神。
第十三条 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千佛山校区、长清校区两个个办学地点。已形成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社区艺术教育和高中美术教育等多层次办学格局。设有视觉传达设计学院、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工业设计学院、服装学院、造型艺术学院、现代手工艺术学院、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应用设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社区艺术教育学院)、公共课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淄博陶瓷学院(创新创业学院)、附属中等美术学校15个教学单位。建有博物馆、美术馆,以及中国民艺研究所、中华传统艺术研究中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编辑出版学报《设计艺术》、校报《山东工艺美院报》。建有学校网站及“设计•中国”等专业网站。建有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为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学校是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建设单位、山东省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工程建设单位。
第十四条 办学成就:学校高度重视学科建设,艺术学理论、设计学、美术学为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设计、美术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设计艺术学、艺术学、戏剧与影视学为“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其中设计艺术学为省级特色重点学科,设计艺术学、艺术学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学校设有30个本科专业,其中艺术设计、动画、艺术设计学为国家特色专业。学校科研及创作实绩突出。建有“国家动漫产业发展基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传统手工艺研究基地”。近年来,学校承担、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省部级重大、重点研究项目;参与“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手艺农村”等科研及设计项目,作品入选首届“中国设计大展”并获奖;广大师生在“全国美展”等国家级展赛和德国红点概念设计大赛、德国IF国际设计竞赛、美国弹力方程式国际设计锦标赛(简称“FE”)等国际设计大赛中获得最佳设计奖。学校服务社会成果丰硕,近年来,学校发挥专业优势,完成北京奥运会官方海报设计、第十一届“全运会”视觉形象系统设计。参与完成上海世博会山东馆、韩国丽水世博会山东活动周、哈萨克斯塔阿斯塔纳世博会中国馆山东活动周、中国深圳文博会山东展区等设计施工运营工作,完成山东区域发展战略主题展等系列重大设计项目。学校与淄博、潍坊、烟台、济宁、临沂、菏泽等十余市人民政府及浪潮集团、海尔集团等知名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全面开展工业设计、城市规划、文创产业等重点项目合作和智库服务,取得积极成果。学校设有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金种子”孵化器,发展专业人才培养、创意设计研发、区域经济与文化服务一体化的产教融合发展机制。实施开放办学战略。积极开展教育合作与学术文化交流,学校为国际设计艺术院校联盟、国际平面设计协会联合会成员,举办国际设计艺术院校联盟会议等教育交流活动。同时与美国俄勒冈大学、法国里昂美术学院、英国杜伦大学等大学签订合作协议,开展教学与科研合作。近年来,举办“中国(济南)当代国际摄影双年展”、“世界大学生摄影艺术展”、“第七届中国体育美术作品展”、“中国国际大学生设计双年展”等重大展览和学术研讨活动,深化学术文化交流。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业务督察组,具体负责各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业务督察组及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执纪。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简章、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八条 本科报考条件: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无色盲色弱;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规定的学习能够自理者;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我校2018年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报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或联考)的,省级统考(或联考)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要求,否则录取时无法投档且校考专业成绩无效。
第十九条 专科报考条件: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无色盲色弱;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规定的学习能够自理者;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线方可报考。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 山东省内艺术类本科录取规则:
设计美术类专业:按校考考试类别划定专业合格线及文化最低控制线。对于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根据一志愿考生情况,划定文化最低控制线,划线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5),且根据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划定专业最低分数线。在此文化及专业最低分数线上的一志愿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并列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若文化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本类别专业全部实行文理兼招,按各专业总计划统一排序。】
史论类专业:按校考考试类别划定专业合格线及文化最低控制线。对于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根据一志愿考生情况,划定文化最低控制线,划线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5),且外语成绩须达到我校要求。在此文化及外语最低分数线上的一志愿考生,按文化成绩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文化成绩并列者,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若外语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录取校考专业成绩高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本类别专业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按各专业总计划统一排序。】
书法学、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对于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根据一志愿考生情况,划定文化最低控制线,划线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5),且根据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划定专业最低分数线。在此文化及专业最低分数线上的一志愿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并列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若文化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上述专业全部实行文理兼招,按分专业计划进行排序。】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内艺术类专科录取规则:
须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线。录取时,在投档线内按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省统考专业成绩并列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若文化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外艺术类本科录取规则:
设计美术类专业:按校考考试类别划定校考专业合格线。对于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根据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划定专业最低分数线。在此文化及专业最低分数线上的一志愿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并列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若文化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本类别专业全部实行文理兼招,按各专业总计划统一排序。】
史论类专业:按校考考试类别划定校考专业合格线及文化最低控制线。对于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外语成绩须达到我校要求。在此文化及外语最低分数线上的一志愿考生,按文化成绩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文化成绩并列者,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如外语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录取校考专业成绩高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本类别专业全部实行文理兼招,按各专业总计划统一排序。】
书法学专业:对于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根据一志愿考生情况,划定文化最低控制线,划线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5),且根据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划定专业最低分数线。在此文化及专业最低分数线上的一志愿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并列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若文化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
录取说明:
1、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凡艺术类考生报考类别或专业在所属省份有省级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省级统考(或联考)不合格的考生,校考专业成绩无效。请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时认真了解所在生源省份的相关政策,慎重报考。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设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一本控制线的85%【如生源所在省未设置普通类一本控制线,文化成绩最低需达到450分】、且校考专业成绩合格,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本、专科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已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遵循报考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录取说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文化考试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斟酌报考。
第二十五条 男女性别比例:表演专业男女比例为1:2.4、舞蹈表演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性别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六章 入学事项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严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费:学校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请考生根据家庭条件,量力报考。
第二十九条 学生按规定交纳住宿费等。
第三十条 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国家、省励志奖学金,生源地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网址:http://www.sdada.edu.cn/xsc/。
第三十一条 退学学费:退学时学费及其它费用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因第二十七条取消入学资格者,退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专科就读地点: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应用设计学院(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3号);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应用设计学院分院(济南市文化东路57号);雕刻艺术设计专业次年到毕业在淄博陶瓷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就读。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 毕业: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发放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四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机构或者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的个人、机构或者单位,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210,82619300,82611812 传真:0531—82611812。
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1号路1255号,邮编:250300;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3号,邮编:250014;
淄博陶瓷学院(创新创业学院):淄博市博山区城西街道颜山公园路43号。
网址:http://www.sdada.edu.cn,邮箱:zsb93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