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招考〔2014〕19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招考机构,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各市属普通高校:
2009年以来,我市参照教育部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模式,试行在市属本科院校招收特长生改革。为进一步严肃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纪律,近期,教育部连续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2号)、《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4〕2号),明确提出了不得擅自扩大加分项目等23条禁令,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开始,除继续保留教育部同意的各项加降分项目和高水平运动员、自主招生项目外,暂停我市市属本科院校特长生招生工作。请各区县教委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各高中学校,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开展未经教育部批准的特长生招生工作,并将此信息及时在学校公众信息网公开。
特此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