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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音乐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6-01-19
阅读量:664

  学院概况

  星海音乐学院位于岭南文化中心一一广州,是华南地区唯一的高等音乐专业学府。学院创建于1957 年,原名为广州音乐学院,1985年为纪念广东籍人民音乐家洗星海,更名为星海音乐学院。学院始终以培养高素质音乐人才为己任,传承岭南音乐文化,践行"求真、尚美、崇德、敬业"的校训,服务华南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

  学院现设有音乐学系、作曲系、现代音乐系、声乐系、民族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音乐教育系、艺术管理系、流行音乐系、乐器工艺系、舞蹈系、音乐基础部和研究生部等17个系(部、室),还设有继续教育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音乐研究所、岭南音乐发展研究中心,拥有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联合>和4个实验乐园。学院的专业设置涵盖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录音艺术、音乐表演及舞蹈等各个领域,目前己形成教学、创作、表演与研究四位一体的学科体系。近年来,我院在学科建设上取得了重大突破。钢琴、音乐学专业被列为广东省高校名牌专业:音乐学学科被定为广东省高校A类重点建设学科:音乐学、音乐表演、录音艺术专业被教育部批准为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

  学院坐落于美丽的广州大学城,校园环境优美,教学条件优越,拥有现代化的音乐厅、专业录音棚、电子音乐制作中心、各类排练厅、学术报告厅和琴房大楼等教学设施,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学习环境。学院还与星海音乐厅、广东电视台、珠江钢琴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和合作关系,丰富学生的校外艺术实践活动。近五年来,我院毕业生的就业率稳居全省高校前列。

  星海音乐学院是艺术家成长的摇篮,欢迎渴望学习音乐、舞蹈艺术的莘莘学子报考我院,在美丽的广州大学城放飞你的艺术梦想。

  招生简章

  一、招生系别、专业及计划

  

  

  

  

  招生计划最终以广东省招生办的公布为准

  二、报考时间、地点及专业

  (一)广州考点

  1.报名网址: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http://www.xhzsb.com/

  2.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2015年3月1日-8日

  3.网上填报曲目时间:2015年3月1日一15日

  4.考试时间:2015年3月17日-26日(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5.自行打印准考证:2015年3月13日起

  6.考试地点: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排练楼(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

  (二)北京、上海考点

  报考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和上海音乐学院部分专业且取得该院相应考试资格的考生(详见下表),在不影响该院招生录取的前提下,可兼报我院,并可在院校考试期间向其招生办索取《星海音乐学院外考点报考指南》。

  我院将调阅考生考试的录音录像资料,由我院组织专家进行重新评定。视日昌练耳和乐理采用相应院校的成绩,若考生无此成绩,则须到我院参加视唱练耳和乐理的考试。

  考试时间:2015年3月22日上午9:30(9:00报到)考试地点: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教学楼B栋508。考试大纲参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食由于中国音乐学院录取要求,我院无法调阅获得其"正取"资格考生的录像资料,不能进行重新评定,报名费一律不返还.食获得上海音乐学院"填报志愿通知单"的考生,不得兼报我院。食参加我院视练乐理笔试的考生须在考试时缴纳笔试费。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说明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报考说明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考点报考,缴费确认后即不可更改。

  2.每位考生限报三个专业(方向),如所报专业考试时间发生冲突,由考生自行取舍。

  3.己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填写高考准考证号:无号者请在得知后及时登录我院招生网补填。因无高考准考证号所造成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4.民乐系、管弦系、乐器工艺系及现代音乐系现代器乐演奏专业,系内各专业(方向)之间不可兼报。

  5.非广东省考生是否需参加省统考,一律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否则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特别提醒(只适合广东省考生):

  (1)考生除报考音乐教育系外,报考其他各系均需办理我院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2)报考艺术管理系<社会音乐管理专业),无需参加我院校考,仅需办理我院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专业总分=统考主考项X85%+视唱练耳X10%+乐理X5%。

  (3)既报统考又报校考的考生,视唱练耳和乐理两科只需参加统考,无需参加我院校考,重考者按最低成绩计算。

  (4)除舞蹈系及艺术管理系(艺术管理专业)外,报考其他

  各系各专业,须达到省统考本科资格线,方可报考我院。

  (5)免初试考生需办理网上报名、网上填报曲目、网上缴费以及初试结束后换领复试准考证的手续:

  具有星海音乐学院附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除钢琴系、电子管风琴专业外,报考对应主修表演专业时可免初试(由附中统一提供证明);报考电子管风琴专业的广东省考生,统考钢琴主考项;82分(含82分>以上者可免初试。

  (三)网上填报曲目、缴费

  1.曲目填报要求考生应根据《专业考试大纲》的要求,在招生网进行填报,所报曲目用于考场进行电脑抽签。漏报、错报影响考试者,自行承担责任。

  2.报考费:

  (1)广州考点:初、复试费各200元/每专业。

  (2)外考点:初、复试费各235元/每专业。

  食网上缴费流程请查阅招生网上相关说明,缴费后所缴费用一律不退还。

  四、考试说明

  (一)专业课考试

  考试内容详见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http://www.xhzsb.com/。

  (二)文化课考试

  考生须按相关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高考)。

  五、华侨、港澳台学生及留学生的报考规定

  (一)报考相关规定

  1.华侨和港澳台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勺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我院。联招办地址:广东省教育考试院12楼(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电话:(020)38627826,网址:www.ecogd.edu.cn。

  2.符合教育部《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的外国留学生,须持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特殊情况者,按照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办理。

  (二)考试

  1.专业课考试不需参加广东省音乐术科统考:报名时间及报考事宜等按简章第二、三点的规定执行。

  2.文化课考试

  (1)华侨和港澳台学生须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招生。

  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按照联招办要求,到我国内地有关城市或驻外使领馆等有关机构办理报名。报名时间、地点、手续、科目及时间等,按联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考生可向上述机构咨询。

  (2)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参加2015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可免联招文化课考试,具体规定详见《星海音乐学院2015香港招生简章》。

  (3)留学生须参加我国"汉语水平考试"(HSK)达到中等C级以上或"新汉语水平考试"(HSK)达到五级180分以上程度。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为保证招生质量,专业考试结束后,我院将统一对专业成绩进行复核,所有考生的专业成绩复核后方为有效成绩。

  在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经政审体检合格,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保护高分考生"的原则录取。

  具体为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按专业成绩或综合分高低依次进行录取;专业排名前30%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则其后续志愿依次替补为第一志愿,与第一志愿考生同时进行排名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进行排名录取。(以上"志愿"均指院内专业志愿。)

  (二)具体细则如下

  1.我院所有专业文理兼招。

  2.音乐教育系的广东省考生,在广东省招生办技出的档案中,先按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计划数的60%,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计划数的40%; 其中主考项为器乐的招收8名,且只招管乐,单种乐器不超过2名。

  3.艺术管理系(艺术管理专业)只招收广东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普通类(文科或理科)二本A线,在广东省招生办投出的档案中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4.音乐学系的考生,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7100)X5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X50。

  5.其他各系的录取原则

  广东省考生:专业排名在招生计划数前70%名额内(凡有小数点者按四舍五入计),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其余按综合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普通类二B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者,则优先录取,此录取方式不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的30%。

  综合分=(专业成绩X70%)+(文化成绩X30%)。

  非广东省考生:依据不同专业要求,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类二本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则优先录取,此录取方式不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的30%。

  6.华侨和港澳台学生以及留学生,在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我院要求的情况下,参照非广东省考生各专业(方向)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说明各专业非广东省招生计划不分配到各省,单个省份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院省外招生总人数的30%。

  各系(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为保证生源质量,我院有保留不录满计划的权利。录取原则最终以《星海音乐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为准,考生可通过招生网查询。

  七、学杂费、奖学金、入学等

  (一)学杂费标准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13】34 号文件,学费15000元/年,留学生25000元年。

  2. 住宿费:大学城校区1700元/年,主、河校区1800元/年。食我院所有收费项目均以人民币结算: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执行上年度物价标准,如国家调整学杂费,则按新物价标准执行。

  (二)奖学金和助学措施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构建了以奖、助、补、贷为主的助学解困体系。

  (三)入学

  1.新生入学后,我院随即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第一学年实行试读制,试读期间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3.学生入学后除钢琴外,其他乐器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

  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未尽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调整变更,将在我院招生网及时发布信息,请考生随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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