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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招生宣传志愿者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19
阅读量:683

  一、目的意义

  开展招生宣传志愿者社会实践活动,旨在发挥在校学生的作用,加强学校与中学的联系,扩大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同时,也促进广大学生更多了解学校,增强学生对学校的认同感和责任感,培养学生的爱校荣校精神,提高社会实践能力。

  二、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由学工党委牵头,招办、团委、学生管理处、教务处、对外联络处、学生发展联合中心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招生宣传志愿者社会实践活动。招生宣传志愿者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秘书处设在招办。

  招办设立招生宣传志愿者服务队,归学校团委统一管理,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升”的学习与服务性综合类志愿者团队,建立章程。

  根据招生宣传工作需要,该招生宣传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分组活动,按照城市、地区分组。原则上委派学生返回原毕业的高中学校开展活动,或在所在城市、地区开展招生宣传社会实践活动。一个城市和地区如有多个小组,小组间建立沟通机制。

  三、遴选办法

  1、我校在读在籍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均可报名申请参加,并征得所在院系同意。

  2、综合申请者与中学的相关情况,遴选队员组成活动小组。

  3、学校组织队员参加培训,帮助队员熟悉学校情况,掌握招生宣传工作的基本要求。

  3、队员回原毕业高中(城市或地区)开展招生宣传社会实践活动。

  四、活动内容

  1、学校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志愿者培训。主要包括:学校发展历程、办学优势和专业特色;学校招生、培养、就业的基本情况;招生宣传咨询的基本规范、基本技巧等。

  2、活动小组设计社会实践活动方案。根据学校培训提出的要求,活动小组可以根据中学情况和自身特点,设计社会实践方案,并在寒假加以实施。

  3、开展招生宣传社会实践评比活动。活动小组将寒假期间开展的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招生办或团委。学校招生宣传志愿者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和服务队一起组织评审,予以表彰,对优秀的社会实践活动小组予以奖励。

  五、时间安排

  1、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12月17日。有意向参加此项活动的同学,请填写《招生宣传志愿者申请表》(点击下载:志愿者申请表.xlsx),将电子版发送到ecnuzsb@126.com,并同时将纸质版交至中北校区干训楼419室,或闵行校区学生之家B区105室团委(15:30-17:00);联系人:招生办公室许老师,电话:62238652。

  2、学校遴选,确定第一批队员,成立招生宣传志愿者服务队,并将名单反馈本人和学院。

  3、开展培训:约2014年12月下旬。

  4、设计活动方案。

  5、寒假开展招生宣传社会实践活动。

  6、总结评比与表彰。

  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宣传志愿者

  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12月3日

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