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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2014级专科新生入学须知
发布时间:2015-12-04
阅读量:263

  亲爱的新同学:

  祝贺你成为我校2014级新生,并热忱欢迎你来校学习深造!为保证顺利报到入学,请仔细阅读以下通知:

  一、报到时间

  8月30-31日。(具体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

  二、报到地点

  会计电算化专业:

  江汉大学高职学院经济管理人才培养教学实践基地(武汉市汉阳区永安堂特1号)。

  其它专业:

  学校主校区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

  各学院新生报到点:

  J04B:教育学院、护理与医学技术学院

  J06A: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尔夫学院

  三、乘车路线

  主校区:武汉市内乘车路线:汉口、汉阳方向,坐208、585路公汽,至“三角湖路泰合百花园”站(江汉大学二号门)下车即到;武昌方向,坐202、596路公汽至“东风大道三角湖”站,转乘208、585路公汽,到“三角湖路泰合百花园”站(江汉大学二号门)下车即到。

  高职学院经济管理人才培养教学实践基地:汉口火车站转乘705路公汽到终点站下车;武昌火车站乘222路公汽到汉阳郭茨口站转乘705路公汽到终点站下车即到。

  武汉市外新生注意:学校在汉口火车站、武昌火车站、武汉火车站(青山区)和武昌傅家坡、汉口新荣村长途汽车站均设有新生接待站,接站时间为:8月30-31日8:00至17:00,坐满即走,循环接站。

  四、必备材料

  ①录取通知书;②新生报到程序单;③中学学籍档案(须由考生自带纸介质档案的,请持《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县(区)招办或相关单位领取);④党团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详见《附件3》);⑤本人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登记相片4张(背面写上专业和姓名)。

  五、户口迁移

  新生入学户口迁移坚持自愿原则。具体要求及相关手续详见《附件2》。

  六、收费项目标准及缴费方式

  学校统一使用银行批量划扣方式收费,以提高报到注册及收费管理效率。新生请于8月22日前在建行卡(随录取通知书寄发)上足额存款,学校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一次性从新生建行卡账户中划扣相关项目收费金额(可拨打建行服务电话027-95533,查询划扣情况和银行卡余额,或登陆“新生报到查询系统”查询)。批量划扣未成功的新生入学时,在迎新收费点现场排队缴费,现场缴费地点:J01B112、J02B101、J05B101、J05B112。

  收费项目及标准:

  

项 目

标 准

说  明

学费         

按学年一次性收取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江汉大学实施学分制收费的批复》(鄂价费规【2013】36号),我校今年本科生学费继续按学分制方式收取,专科生学费暂按学年制方式收取,详见《附件1》。

住宿费

900-1320

元/年

以实际分配的宿舍为准。住宿标准:900元/年(6人间无空调),980元/年(六人间有空调),1200元/年(四人间无空调),1320元/年(四人间有空调)。

教材预收费

900元/人

含三年教材费,毕业时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费

20元/年

按规定统一购买。

军训服装费

92元/人

领取军训服装时,由中标服装厂商收取。

体检费

35元/人

新生入学体检时收取。

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费

40元/年

大学生团体方可享受此项保险, 不对个人销售。由于此保险可最大限度地提供学生在校期间的医疗保障,建议购买。

校园一卡通

100元

含70元餐费和30元水费,用于校内进餐、用水及就医。

其他

10元

建行卡保卡余额。此卡为学生在校期间缴费、领取奖助学金、退款等项目的专用卡,不可销户!若遗失,须及时原号挂失补办。

总计

足额存款数

参照 “2014年江汉大学新生报到查询系统”中的财务信息。(http://zjc.jhun.edu.cn)

  备注:会计电算化专业新生在报到地点实行现场缴费。

  七、报到流程(主校区)

  

按通知书指定时间,到各学院接待点报到,领取入学材料。

到公寓宿舍管理处领取寝室钥匙入住,报到结束。

登录“2014年江汉大学新生报到查询系统”,(http://zjc.jhun.edu.cn),查询宿舍分配情况、应缴费总额及缴款情况。(用户名:高考报名号,密码:身份证号,查询时间:8月15 -31日。)

批量划扣未成功的新生,持“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到校后现场缴费。

于8月22日前在建行卡(随录取通知书寄发)上足额存款。

 

  八、 注意事项

  1、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向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请假,说明原因,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凡未请假或逾期不报到者,根据相关规定将取消入学资格。

  2、入学时,学校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发现身体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政策,详见《附件4》。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到当地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详情请新生到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或登录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

  5、9月1日-19日进行新生入学教育及军训,军训成绩按1学分计入学生总成绩。9月22日正式上课。具体时间及活动安排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通知。

  6、新生的床上用品及其它日常生活用品自带或到校后自行添置,学校不统一配置。

  7、为方便学生的校园掌上应用及一卡通使用,电信为每位新生免费核配了手机一卡通专用终端(在新生报到查询系统中选择邮寄方式领取)。未及时邮寄领取的新生,到校后可凭《录取通知书》自愿到各学院报到点领取“校园手机一卡通”并开通,向家人报平安。

  8、欲了解学校详细情况及更具体的报到程序,请关注微信订阅号:江大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官方微博:http://weibo.com/jhunzjc。其他未尽事宜欢迎致电咨询:027-84227229、84237298、84227521。

  江汉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二○一四 年 七 月

  附件1:

  2014级专科各专业学费收取标准一览表 (略)

  附件2:

  新生户口迁移须知

  1、新生入学户口迁移坚持自愿原则。

  2、按照武汉市公安局户政处户口管理规定,江汉大学录取的新生,可以不迁移户口。学生毕业后,符合就业地落户条件的,可凭《毕业证》、《劳动就业合同》和《报到证》到就业地公安机关办理准迁手续,再回原籍迁出户口。

  3、需要将户口迁入到本校的新生,武汉市外的新生报到时须带《户口迁移证》,武汉市远城区的新生须带《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等必须与《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上完全一致,方可办理迁入手续。

  4、户口迁移地址:新生户口迁移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大学”。

  5、户口未迁入江汉大学的武汉市外新生,根据本人需要,可持《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到学校保卫处(部)办理《武汉市居住证》。

  6、根据武汉市公安机关的要求,需要将户口迁入到本校的新生请于2014年10月15日前到学校保卫处户政科办理有关迁移手续,逾期将不予办理。学生在读期间,除退学、转学或开除学籍等原因外,不得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7、户口迁移咨询电话:027-84226103(江汉大学保卫处户政科)。

  附件3:

  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须知

  1、党员需持原单位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校组织部办理转接手续。

  2、党员组织关系由湖北省外转入,介绍信抬头填“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去处填“江汉大学XX学院”,湖北省内则抬头填“中共江汉大学党委组织部”,去处填“江汉大学XX学院”。

  3、如系预备党员,由党员原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提供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情况材料,加盖公章,与其他党员材料一起交由学校审查。

  附件4:

  江汉大学学生奖励、勤工助学、贷款办法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设良好的学风和校风,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学生奖励、勤工助学、贷款举措。

  一、奖励:

  (一)国家奖学金:条件、名额、奖励标准按当年国家奖学金有关规定执行。奖励标准8000元/人·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名额、奖励标准按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规定执行。奖励标准5000元/人·年。

  (三)省、市政府奖学金:条件、名额、奖励标准按当年省、市政府奖学金有关规定执行。

  (四)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10名,每人奖励10000元/人·年。

  (五)校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不超过20名,每人奖励5000元/人·年。

  (六)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组织管理能力强,为学校、学院学生工作做出过较大贡献的学生干部。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人·年。

  (七)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校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5%,奖励标准为每人1500元/人·年。校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人·年。校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15%,奖励标准为每人500元/人·年。

  (八)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当年毕业学生总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人·年。

  (九)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各省考生按照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的文、理、艺、体第一名的优秀新生。若招生人数超过100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录取总数的前1%予以奖励,奖励标准1000元/人·年。

  (十)单项奖学金:用以奖励在精神文明、专业学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社会工作、文化艺术、体育等某个方面表现突出且有显著成绩的学生。由校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奖励标准为每人100-10000元不等。

  (十一)社会团体(单位)、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按捐资单位(个人)要求评发。

  二、勤工助学:

  学校积极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拓宽勤工助学渠道。学生勤工助学每人每小时8元。

  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共分为3档。

  三、贷款:

  国家实行生源地贷款,由学生在家庭所在地办理。(了解详情请登录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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