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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优录政策
发布时间:2015-01-19
阅读量:786

  1、艺术类计划在50人以上的省份,符合该省招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下投档到我校的一志愿考生,专业成绩优异者,达到省招办的录取原则的要求,专业报考前八名可破格录取:

  该省专业报考第一名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英语不限分,均可录取。

  该省专业报考第二名至八名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达到150分制的50分,均可录取。

  2、艺术类计划在30人至50人的省份,符合各省招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下投档到我校的一志愿考生,专业成绩优异者,达到省招办的录取原则的要求,专业报考前五名可破格录取:

  各省专业报考第一名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英语不限分,均可录取。

  各省专业报考第二名至五名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达到150分制的50分,均可录取。

  3、艺术类计划在10人至29人的省份,符合各省招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下投档到我校的一志愿考生,专业成绩优异者,达到省招办的录取原则的要求,专业报考前三名可破格录取:

  各省专业报考第一名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英语不限分,均可录取。

  各省专业报考第二、三名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达到150分制的50分,均可录取。

  4、艺术类计划在10人以下的省份,符合各省招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下投档到我校的一志愿考生,专业成绩优异者,达到省招办的录取原则的要求,专业报考第一名可破格录取:

  各省专业报考第一名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英语不限分,均可录取。

  湖北省内

  1、服装与服饰设计、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公共艺术、产品设计):符合湖北省招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下投档到我校的一志愿考生,专业成绩优异者,达到省招办的录取原则的要求,可破格录取:

  各专业报考第一名至第五名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英语不限分,均可录取。

  各专业报考第六名至第三十名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湖北省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达到150分制的50分,均可录取。

  2、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摄影:符合湖北省招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下投档到我校的一志愿考生,专业成绩优异者,达到省招办的录取原则的要求,可破格录取:

  各专业报考第一名至第三名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湖北省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英语不限分,均可录取。

  各专业报考第四名至第十名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湖北省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达到150分制的50分,均可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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