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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16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6-07-07
阅读量:577

  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重点建设的“985工程”高校,其艺术学科地位独具、历史悠久,是国内高等艺术教育的先驱。学校艺术与传媒学院下设影视传媒系、音乐系、舞蹈系、美术与设计系、书法系、数字媒体系和艺术学系。2016年计划招收艺术类本科生 133人,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符合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报名条件。

  2.舞蹈学专业考生须于1994年9月1日之后出生,身高不低于160cm。

  3.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考生不得报考美术学专业。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考生不宜报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考生不宜报考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三、网上报考

  1.报名:

  2016年1月4日-1月25日,所有考生均须登录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bnu.edu.cn/admission)“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照片,填写、提交、打印《北京师范大学2016年艺术类招生报名信息表》。

  特别说明:所有专业(含招考方向)均不得兼报。

  2.缴费:

  2016年1月4日-1月25日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书法学和美术学(含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专业的考生须缴纳测试费100元/人。戏剧影视文学、音乐学、舞蹈学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须缴纳初试费100元/人;2月21、22日获得复试资格考生,须缴纳复试费80元/人;2月25、26日获得三试资格考生,须缴纳三试费80元/人。请参照《网上缴费办法》进行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选择测试时间段:

  2016年1月4日-1月25日音乐学和舞蹈学专业的考生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选初试时间段;书法学专业根据报名缴费时间系统自动安排考试时间;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统一安排初试时间。

  4.打印准考证:

  戏剧影视文学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缴费成功的考生2016年1月30日起至考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其他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初试考生于1月4日-1月25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初试、复试合格考生按通知要求在网上缴费后自行打印复试、三试准考证。

  四、专业考试

  1.考试要求:

  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师范大学2016年艺术类招生考试准考证》、《北京师范大学2016年艺术类招生报名信息表》,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2.考试时间、地点等:

  

  3.考试内容及分值: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2)音乐学专业(钢琴、声乐、器乐<只招收琵琶、二胡、古筝>招考方向)

  说明:(1)考试曲目以网上报名所填报的曲目为准,现场考试时不得自行更改。

  (2)考生如缺考上述任何一项考试,将取消合格资格。

  3)美术学(含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

  测试内容:素描(4开半身带手写生,300分)、速写(8开场景速写,150分)和色彩(4开色彩创意写生,300分)。

  说明:由我校提供考试用纸,考生须自备绘画工具与颜料。

  4)舞蹈学专业

  

  5)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6)书法学专业

  测试内容:临帖(对临指定碑帖,250分);创作I(楷书,将指定文字写成书法作品,250分);创作II(篆、隶、行、草任选一种,不得为楷书,将指定文字写成书法作品,250分)。

  说明:(1)不得在卷面上打格、盖印章,不允许做任何标记。

  (2)不得自带纸张。由学校提供考试用纸、毛毡、笔洗。

  (3)考生自备毛笔、墨汁和墨碟。

  五、录取规则

  1.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文化课考试)。

  2.所报考专业有艺术类省级统考的,考生须参加该专业对应艺术类省级统考并合格。

  3.美术学(含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面向北京、河北、河南、湖南、山东、辽宁、湖北和黑龙江省招生,在保证合格考生所在省份均有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我校根据各省校考生源情况分配各省份招生计划数。其余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均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各专业(含招考方向)依据各试合格考生的专业校考成绩(满分750分),由高到低分专业(含招考方向)按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发放合格资格。考生须通过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admission.bnu.edu.cn/admission)查询校考结果,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

  5.各专业加设文化课单科(按满分150分计)和文化课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要求如下:

  

  向)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

    六、学费

  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为:美术学(含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专业10000元/学年,其他各专业8000元/学年。

  七、校址及联系方式

  1.校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875

  2.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807962

  网 址:http://admission.bnu.edu.cn

  3.艺术与传媒学院

  联系电话:010-58809248

  网址:http://www.art.bnu.edu.cn

  4.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807862

  八、北京师范大学平面图网址:http://www.bnu.edu.cn/map/images/map.jpg

  特别说明:各位考生、家长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规则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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