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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国防生(双学籍飞行学员)政策导读
发布时间:2013-12-03
阅读量:252

  经国家教育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北航2012年开始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为军队定向招收培养飞行国防生。2013年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军地高校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工作的通知》,我校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继续为军队定向招收培养飞行国防生。录取形式改为:海军、空军飞行学院招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即由海军航空兵学院或空军航空大学负责招生,在提前批录取。新生录取后,完成军政强化训练和体验飞行,择优选拔送到我校进行联合培养,在我校进行飞行器设计与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文化基础知识及专业理论培养,在海军或空军飞行学院进行飞行专业理论及实践技能培养。同时注册为;双学籍,学制四年,本科学历。

  在我校学习的;双学籍飞行学员,享受军队院校飞行专业学员相关待遇。

  毕业考核合格者,颁发军队飞行学院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同时具印的毕业证书,并按规定授予相应学位。统一分配至海军、空军和陆军航空兵部队从事飞行工作。详情咨询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局联系电话:010-66989121/884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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