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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生招生政策导读
发布时间:2013-11-30
阅读量:222

  为了支援和扶植少数民族地区的建设发展与人才培养,按照《教育部关于下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来源计划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含新疆协作计划)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本科毕业后鼓励回原籍就业。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

  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毕业生,可填报我校相关专业志愿。我校参加教育部民族司组织的单独录取工作,按照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至低顺序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含新疆协作计划)

  我校在部分少数民族聚集省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含新疆协作计划)考生。

  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我校按考生高考成绩在本省我校调档线下8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一批录取控制线)从高至低顺序录取;报考我校新疆协作计划的新疆籍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民考汉),我校按新疆自治区招办的有关规定录取。

  第一年预科在北京理工大学秦皇岛分校就读,结业后第二年起回本校学习,专业按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及表现综合成绩与本人专业志愿安排; 学费按就读学校学费标准交纳。具体招生事宜详见有关省(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编印的《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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