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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生政策导读
发布时间:2013-01-15
阅读量:306

  培养国防生是国家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跨越式发展、造就大批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的决定》,我校从2000年开始,每年从参加高考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国防生。招生主要政策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或符合保送生条件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2、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公民现服役的政治条件,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未婚;

  4、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检标准。主要要求:指挥类专业裸眼视力在4.6(0.4)以上,技术类专业裸眼视力在4.5(0.3)以上;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6以上;血压、肝功正常;无红绿色弱、色盲;无传染性疾病等。

  (二)、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应在提前批次志愿栏内填报相关高校及专业;

  2、政审、面试、体检——纳入军校招生的组织和管理系统,由省军区系统负责组织实施;

  3、录取——由高校负责,选培办协助,在提前批次网上录取。获地区(市)以上的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党员、烈士子女及现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报到——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高校将《录取通知书》、《国防生培养协议书》一并寄送考生,考生及担保人签字后,按要求报到。5、复审复查——国防生新生入学后,由高校和驻校选培办在15天内进行复查复审,合格者经空军批准后,正式确认国防生资格。

  报考研究生

  培养目标为指挥类干部的国防生,毕业时不允许直接报考或者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培养目标为技术类干部的国防生,毕业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经批准可以报考或者推荐免试攻读军校或签约高校的研究生。攻读签约高校研究生的国防生,签约高校保留其入学资格,需到部队工作满两年后,再以军队干部身份返校学习。

  待遇

  国防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军队提供的每人每年10000元的国防奖学金,同时还可以享受学校其它非义务性奖学金。毕业后确定为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中尉军衔,在住房公积金发放等方面与同期毕业的军校生一致。

  毕业分配

  按照专业对口、按需补充、面向基层、保障重点的原则,由军队统一分配。同时,可适当考虑本人意愿和现实情况。

  请有意报考我校国防生的考生注意查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编印的《招生专业目录》中刊登的专业招生计划。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在我校设立了;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具体报名、体检、政审事宜联系电话:010-82317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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