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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2015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5-12-03
阅读量:510

  一、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阶段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3、华侨、港、澳、台籍考生,可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签证入境,直接到普通高等学

  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

  行社等)报名,按规定时间参加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生还应按我院规定时间办理相关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并

  参加专业考试。

  4、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⑴ 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⑵ 高中、中专(职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

  ⑶ 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和自行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⑷ 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考办法

  我院招生报考采用网上报名及缴纳报考初试费。网报成功后,需在规定时间内(详见第4条)携报考材料领取准考证等

  校考材料。

  1、 报名网址:http:// zsbm.shcmusic.edu.cn

  2、 报名及缴费时间:2015年1月19日—2月8日

  3、 报考费用:每专业初试费100元、复试费100元、三试费100元(其中,音乐教育专业初试费200元;复试、三试一

  并进行的专业一次性收费200元) ;留学生报考费一次性收费500元。

  4、 报考材料交验、校考材料领取时间:2015年2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5、 需交验的报考材料如下:

  ⑴ 考生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

  ⑵ 《2015年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专业加试准考证(报考证) 》原件及复印件【若无该材料,考生须至所在学校或单位

  开具报考证明,注明出生年月日、学历和报考专业并加盖公章(往届生必须由考生所在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出具证

  明,并加盖公章) 】 ;

  ⑶ 省(市)统考合格证及复印件(所报考专业在当地艺术类统考范围内的非上海市生源考生提交) ;

  ⑷ 2寸正面脱帽证件照(2张/专业) (备用) ;

  ★ 港澳台、华侨生需上述⑴、⑷材料;

  ★ 留学生需上述⑴、⑷材料及汉语水平考级(老版HSK)四级证书或汉语水平考级(新版HSK)四级成绩单(成绩达 到

  180分及以上) ,原件及复印件。

  考试日期:2015年2月28日起

  考生必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因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

  能考试或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需报考多专业的考生请下载并参见网报系统中的《2015年招生考试日程安排表(简表) 》 。若无法避免考试科目的冲突,请

  不要报考多专业。

  网报时只缴纳初试费。

  考生所交材料及报考费,无论录取与否,概不退还。

  三、文化考试

  凡领到我院发给《可填报志愿通知单》的各专业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至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文化高考报考及志

  愿填报手续,按当地规定科目参加统一考试。我院文理兼收。

  四、录取原则

  1、 考生的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需达到我院规定控制分数线【其中英语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规定音乐学专业方向不低于70

  分、音乐教育及音乐治疗专业方向不低于60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低于

  50分,音乐表演专业及乐器修造艺术专业方向不低于45分】 。

  2、 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 录音艺术专业(音乐设计与制作方向)的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各以90%和10%的办法折算总分,以折算总分

  从高分到低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专业成绩 高考文化成绩

  折算总分= (专业满分×90% +高考文化满分×10%)×1000

  4、 录音艺术专业(多媒体艺术设计方向) 、录音艺术专业(音乐与传媒方向)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

  化成绩各以80%和20%的办法折算总分,以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专业成绩 高考文化成绩

  折算总分= (专业满分×80% +高考文化满分×20%)×1000

  5、 各专业组以专业成绩由高至低排序后,按照招生计划数的30%确定专业基础科目(乐理、视唱练耳) 、高考英语成绩降

  分名额,名额最低为1名,最高为6名,凡有小数点者按四舍五入计。其中,专业基础科目(乐理、视唱练耳)成绩合

  格标准(乐理60分、视唱练耳50分)可共降20分(招生计划数为5人或5人以下专业组,两科目成绩合格标准只可

  共降10分) 。高考英语成绩合格标准降分额依据专业排名递次确定,最高可降15分(招生计划数为5人或5人以下专

  业组,最高只可降10分) ,每一梯次降分额扣减2分。

  五、其他事宜

  1、 根据我院实行的在音乐表演艺术部分专业建立工作室的相关规定与制度, 市级 “周小燕声乐演唱与教学工作室” 、 院级 “郑

  石生、方蕾小提琴演奏艺术工作室” 、 “俞丽拿小提琴演奏艺术工作室” 、 “陈嘉敏铜管演奏艺术工作室” 、 “蓝汉成室内乐

  演奏艺术工作室”将根据2015年招生录取生源情况,划定工作室培养名额,名额分配视具体情况在符合相关条件后予以

  公布。

  2、音乐设计与制作专业方向的考生须进行听力检查;声乐演唱专业方向的考生须进行身高和声带检查;音乐戏剧表演专业

  方向的考生须进行声带检查。

  3、考生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电子管风琴、低音提琴、竖琴由学院负责解决外,一律由考生自备。

  4、招办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汾阳路20号,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4376411或021-64316347

  传 真:021-64310467

  邮政编码:200031

  本院网址:http:∥www. shcmusic. edu. cn

  所有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适合学习的疾病,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入学后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手续不全的学生,一律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随时发现、查实,随时处理。

  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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