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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學2011年免試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招生簡章
发布时间:2011-12-04
阅读量:672

  

吉林大學為教育部批准開展“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的學校之一。根據教育部教港澳臺函【2011】18號文的規定,特制定本簡章。
  第一條 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申請條件之一的臺灣高中畢業生可向我校提交申請:
  1、在臺灣參加“學測”考試,成績達到頂標級的臺灣高中畢業生。
  2、在大陸辦學的台商子弟(女)學校,其高中畢業生在臺灣參加“學測”考試,“學測”成績達到前標級的台商子弟(女)學校的2011屆高中畢業生。
  第二條 招生專業和名額
  招生專業目錄詳見《吉林大學2011年招收台灣地區免試生招生專業一覽表》。
  招生名額視具體生源情況而定。
  第三條 申請程式
  1、符合申請條件欲報考吉林大學的學生可在本網站下載《吉林大學2011年招收臺灣地區高中畢業生申請表》,填妥後用特快專遞於2011年5月30日前(以寄件郵戳為憑)寄達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請在信封上注明“免試申請”字樣。並隨函提供:①臺胞證影印本(資料頁)一份、②身份證影印本一份、③學生證影印本(資料頁)一份、④“學測”成績單影印本一份、⑤“學測”等級證明材料影印本一份(如有)。申請材料一經寄出概不退回。
  寄達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 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遞區號:130012
  收 件 人:王輝
  聯繫電話:0086-431-85166420,85166226(傳真)
  2、申請學生在規定的申請時限內,同時將上述所需申請材料發送到電子郵箱:jdzb@jlu.edu.cn以完成申請。電子郵件收悉後,我校將及時發送確認郵件,如未收到確認郵件的學生可以向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查詢。
  3、申請學生可在《吉林大學2011年招收台灣地區免試生招生專業一覽表》中選擇不超過5個專業,按先後順序填入《吉林大學2011年招收臺灣地區高中畢業生申請表》專業志願欄。
  第四條 選拔程式
  (一)資格審查:學校組織專家對申請學生的紙質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擇優確定參加面試的考生名單,並2011年6月1日前電話或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考生。
  (二)現場確認安排:
  1、現場確認時間:2011年6月9日 8:30-16:30。
  2、現場確認地點: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 吉林大學中心校區文科實驗樓213房間)。
  3、申請學生務必按規定時間並攜帶以下材料到我校辦理面試手續、參加面試:
  ①臺胞證原件;
  ②近期一寸證件照片2張(與報名表上照片同底);
  ③“學測”成績單原本;
  ④“學測”等級證明材料原本(如有)
  (三)面試時間:2011年6月10日。
  第五條 錄取
  面試合格的學生由學校招生辦公室將學生資訊報送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由該辦公室統一辦理所有臺灣學生入學錄取手續,並將所有錄取名單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在網上實施電子註冊。
  第六條 学费及住宿费
  被錄取的學生入學註冊時應繳納學費和雜費,收費標準與內地(祖國大陸)學生相同,住宿費根據實際住宿標準收取(600-1200元人民幣/生.年)。
  第七條 本簡章未盡事宜學校會及時在網上通知(http://zsb2.jlu.edu.cn),請及時查看,緊急事宜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
附件一:《吉林大學2011年招收台灣地區免試生招生專業一覽表》
附件二: 《吉林大學2011年招收臺灣地區高中畢業生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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