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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正江苏录取政策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0-12-23
阅读量:491

  由于2010年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对高考方案进行了完善微调,将原来的“6A加10分”调整为“见A加分”,即自2010年起,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的应届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因此,我校2010年招生章程中原第五章第十三条:  

  “江苏省普通类专业:理科选测科目物理成绩为A(含A)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含B+)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含C)以上;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含C)以上。专业录取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排序,排序依据语、数、外三门总分与六A加分之和;当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具有照顾分条件的考生。” 更正为:

  “江苏省普通类专业:理科选测科目物理成绩为A(含A)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含B+)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含C)以上;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含C)以上。专业录取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排序,排序依据语、数、外三门总分与“应届生见A加分” 之和;当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具有照顾分条件的考生。”

  2010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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