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找大学 >沈阳建筑大学 >招生简章 >沈阳建筑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沈阳建筑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6-05-13
阅读量:780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建筑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东路9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为4-7年;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5.8255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 8.7 平方米;生师比16.9;专任教师924人,其中具有副高级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4.22% ,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8.1%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 13347.0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7850元;图书 138.05万册。生均图书81.2 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15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使用办法

  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及重点支持政策,结合近几年各省的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经学校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分省招生计划。学校将按规定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等问题。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按相关规定使用。

  2.语种限制

  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等专业部分专业课程采用英语、汉语进行双语教学;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俄语。

  3.男女比例要求

  我校各专业在招生录取时无男女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科类授予学位门类
1030101K法学四年文史法学
250201英语四年文史文学
370102信息与计算科学四年理工理学
480201机械工程四年理工工学
58020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年理工工学
680403材料化学四年理工工学
780406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四年理工工学
880407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四年理工工学
9080412T功能材料四年理工工学
1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四年理工工学
1180703通信工程四年理工工学
1280801自动化四年理工工学
13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年理工工学
1481001土木工程四年理工工学
1581002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四年理工工学
1681003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四年理工工学
1781004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四年理工工学
18081005T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四年理工工学
19081006T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四年理工工学
2081201测绘工程四年理工工学
2181801交通运输四年理工工学
2281802交通工程四年理工工学
2382502环境工程四年理工工学
2482801建筑学五年理工建筑学
2582802城乡规划五年理工工学
2682803风景园林四年理工工学
2782901安全工程四年理工工学
2890502园林四年理工农学
29120103工程管理四年理工管理学
30120104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四年理工管理学
31120105工程造价四年理工管理学
32120201K工商管理四年文史管理学
33120203K会计学四年文史管理学
34120206人力资源管理四年文史管理学
35120404土地资源管理四年理工管理学
36120405城市管理四年理工管理学
37120602物流工程四年理工工学
38130310动画四年艺术(文)艺术学
130310动画四年艺术(理)艺术学
39130502视觉传达设计四年艺术(文)艺术学
130502视觉传达设计四年艺术(理)艺术学
40130503环境设计四年艺术(文)艺术学
130503环境设计四年艺术(理)艺术学
41130504产品设计四年艺术(文)艺术学
130504产品设计四年艺术(理)艺术学
我校2016年实行按大类招生的专业类别有:

  材料类:经过大类基础课学习后,分流为材料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功能材料专业;

  工商管理类:经过大类基础课学习后,分流为会计学专业、工商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设计学类:经过大类基础课学习后,分流为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建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建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 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按年度缴费。住宿费根据宿舍人数和条件不同按每人900元/年、1100元/年、1200元/年三个标准收取。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为:

  (1)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土木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等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每人4800元/年。

  (2)园林、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安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环境工程、通信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物流工程、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程造价、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城市管理、功能材料、机械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等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每人4200元/年。

  (3)法学、测绘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等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每人4000元/年。

  (4)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等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每人10000元/年。

  (5)交通工程专业为新办专业,学费标准正在审批中。

  2、 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 助学和助困的具体措施

  我校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学校的实际采取了“奖、助、贷、勤、免、补”等多种措施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

  一是按规定发放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的同时,学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种企业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努力学习,可通过获得奖学金以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部分或全部费用;

  二是按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年,二等2500元/年)的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

  三是积极落实助学贷款政策,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手续;

  四是设立了学费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五是对于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还可获得定餐、阳光卡、慈善卡、学校党员助困基金、雷锋班历任班长资助基金以及社会爱心人士助学助困基金等资助。

  六、录取办法说明

  1、 调档比例

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