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鼓励更多高分考生以第一院校报考我校,提高我校生源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生奖学金的发放对象为以第一院校报考我校、符合条件且已取得正式学籍的一、二批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
第三条 学校设一、二、三等新生奖学金,奖金分别为10000元、5000元和2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获一等新生奖学金人数不超过当年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人数的20%,多余人数中分数居后者按二等发放。
第四条 新生奖学金分别设湖北省新生奖学金和外省新生奖学金。
(一)湖北省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1、高于湖北省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40分以上者,获一等新生奖学金;
2、高于湖北省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31-40分者,获二等新生奖学金;
3、高于湖北省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21-30分者,获三等新生奖学金;
(二)湖北省以外各省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1、高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以上者,获一等新生奖学金;
2、高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36分-50分者,获二等新生奖学金;
3、高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6分-35分者,获三等新生奖学金。
第五条 发放程序:
1、确定奖励名单;
2、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审定;
3、公示奖励名单;
4、发文表彰。
第六条 新生奖学金应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结束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后发放。获奖者入学后一年内退学者须退还新生奖学金。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三峡大学新生奖学金奖励办法》自本《办法》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由招生及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