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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江苏省)
发布时间:2013-01-30
阅读量:624

  高校代码:1172

  高校名称: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高校性质: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招生范围:面向江苏省招生

  录取批次:普通类专业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艺术类专业在艺术类高职(专科)第二批录取。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为4140元/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6800元/年。

  录取规则:

  1、选修、必修测试科目:文科考生选测历史,理科考生选测物理,其他测试科目不限。

  2、报考条件:以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为基础,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需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必修测试科目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修测试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

  3、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4、普通类专业按照进档考生文理分科,对总分进行排序,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录取。

  5、艺术类考生需参加全省美术类统一考试,且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需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计算总分。艺术类专业按照进档考生总分进行排序,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录取。

  6、对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性奖励分和照顾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作为录取依据。

  毕业文凭:毕业文凭由南京城市职业学院颁发,并以此名称具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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