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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方案
发布时间:2015-12-04
阅读量:331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隶属于四川省司法厅的公办政法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过三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院已成为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学历教育基地、政治教育基地、干警培训基地和科研基地。2009年学院被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等十五部委列为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2011年被德阳市人民政府批准负责“德阳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三大重点工程之一德阳职教服务区域社会管理创新示范工程;2013年被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

  为适应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形势和要求,积极推进高职院校招生改革的试点工作,探索引导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探索高等教育多元化考试和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提升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 2015年我院继续在四川省开展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特制定2015年单独招生方案。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教育考试院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重大问题。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关工作。

  报名录取组:牵头进行单独招生宣传,负责单独招生报名、考生信息核准、考生资格审查与信息公布、考生总成绩汇总、提交拟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与信息公布、发放录取通知书等相关工作。

  文化考试组:负责文化考试试卷领取、保管及保密,准考证发放、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文化考试成绩。

  技能考试组:负责综合素质面试、特长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题目设计制作、标准制定,工作流程设计,组织综合素质面试、特长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后勤保障组:负责考试面试测试与录取现场秩序、车辆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工作。

  纪检监督组: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并督促运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录取原则

  学院科学制定单独招生工作方案、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强纪检监察力度,实行招考分离,严格按规则考核、按程序录取考生,确保单独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5年单独招生共投放招生计划300名,其中:普通类180名,中职类

  80名,特长类40名。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四川省普招统一高考招生计划。(专业目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四、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报名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类考生。

  五、报考条件

  1、普通类、中职类考生: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者。

  2、特长类考生:除满足第1项报考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体育:田径、武术(套路、散打、其他器械)、跆拳道、足球、排球、篮球、乒乓球、健美操等,在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县(市)级或以上比赛前三名者;地(市)级及以上比赛前八名获得者;获得国家三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2)文艺

  在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声乐、舞蹈、播音主持、乐器类有特长者,获得省级比赛前六名;地(市)级比赛前三名者或相关项目六级(含)以上的等级证书者,播音主持还要求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89分(含)以上分数。

  (3)美术、书法: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市(州)级及以上荣誉表彰或奖励者。

  3、普通类、中职类、特长类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3年8月31日后出生),未婚。

  4、普通类、中职类、特长类考生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应符合我院体检要求,即身体健康,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双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7(做手术达到均可),无色弱、色盲。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纹身;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六、报名方式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通过互联网登录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门户网站(www.sjpopc.net)“2015年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2、考生在报名时,从普通类、中职类、特长类中,确定一个报考类别,每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

  普通类、中职类考生参加文化考试和技能考试。技能考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其中报考安全防范技术和司法信息技术专业的中职类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不参加综合素质面试;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参加综合素质面试。

  特长类考生参加文化考试和特长测试。选择特长测试的考生,须选填特长测试项目。

  3、考生在网上填报专业志愿,每名考生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同时应填报是否同意调剂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得更改。

  4、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单独招生报名表》,由所在学校审查、签字盖章。

  七、考生资格审查

  1、学院将考生报名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

  2、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所在学校审查签字盖章的《单独招生报名表》、《高考体检表》复印件(须加盖当地县级招办公章)和各类主要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学院,交报名录取组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取得考试资格。报名资格审查时,尚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须自行前往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并将《体检表》原件交报名录取组审查备案,待高考体检后及时将《高考体检表》复印件(须加盖当地县级招办公章)交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学院录取时以《高考体检表》采集的信息为准。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3、考生现场交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30元/人(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

  4、通过审核的考生需签订《考生承诺书》和《诚信考试承诺书》;报名录取组收《考生报名表》和《考生承诺书》。

  5、考生持4张本人近期1寸蓝底照片和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文化考试小组收《诚信考试承诺书》,发放《2015年单独招生准考证》。

  八、考核办法

  (一)文化考试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2、考试地点: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四川省德阳市凯江路二段32号)

  3、考试时间:150分钟

  4、文化考试试题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学院自行组织阅卷评分。

  5、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考试,总分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

  6、考试实施:考生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2015年单独招生准考证》按时参加文化考试。凡未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综合素质面试

  1、学院组织专家组对普通类、中职类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

  2、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以下简称“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综合素质面试内容: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心理素质测试、观察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测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基本素质、职业倾向意愿、举止仪表、语言交往能力、应变能力。

  (三)专业技能测试

  1、学院组织专家对报考安全防范技术和司法信息技术专业的中职类考生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2、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以下简称“技能成绩”)满分为100分。

  3、安全防范技术专业技能测试内容:计算机基础知识,电路与电子技术基础,双绞线、同轴电缆等常用线缆制作与测试。

  4、司法信息技术专业技能测试内容:计算机基础知识,windows 7基本操作,WORD2010和EXCEL2010的基本操作。

  (四)特长测试

  1、学院组织专家组对特长类考生进行特长测试。

  2、特长测试成绩(以下简称“特长成绩”)满分为300分。

  3、特长测试内容:考生在报名时所填报项目的相应内容。

  (五)考生查询成绩

  学院将在门户网站开通“考生查询成绩系统”,考生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及考生号查询自己的成绩。

  考生成绩不另行公布。

  (六)考生查分

  对成绩有疑问要求查分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报名录取组,凭《2015年单独招生准考证》登记办理查分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文化考试组和技能考试组负责统一查分,查分结果交由报名录取组通知考生本人。

  九、录取

  (一)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录取原则

  1、普通类

  文化考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为普通类考生的成绩总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普通类考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学院在达到最低控制线及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总分,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中职类

  文化考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为中职类考生的成绩总分(其中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中职类考生的成绩总分为文化考试成绩与技能成绩相加)。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中职类考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学院在达到最低控制线及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总分,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特长类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特长类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特长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学院在达到文化考试成绩和特长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及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特长成绩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特长突出(特长成绩优异)的考生,经学院批准可以选择学院当年单独招生的专业就读。

  (三)通过学院网站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学院将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十、相关规定

  (一)已被学院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二)已被学院单招录取的考生,享受普通高考统招新生同等待遇。

  (三)已被学院录取到单招专业的考生,不得申请转入学院其它专业,也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十一、时间安排

  十二、新生报到注册和复查

  1、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三、郑重声明

  1、除本方案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我院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2、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十四、本方案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1、招生就业处:0838-2501823 2503811 传真:0838-2501823

  2、警训部:0838-2514200

  3、团 委:0838-2514203

  (二)纪检监督电话:0838-2504526

  (三)学院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凯江路二段32号

  (四)邮政编码:618000

  (五)学院网址:http://www.sjpopc.net

  注:本方案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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