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养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士官人才,确定2014年继续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须为2014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湖南科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面向湖南省、湖北省的生源,为广州军区招收定向培养直招士官100人,武器制造技术专业(弹箭使用与维护方向)50人,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装甲车辆方向)50人有关招生计划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并将“计划性质”标注为“直招士官生”。
三.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
(一)宣传报名。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填写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各有关单位和高校要提前做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的宣传工作,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家长、教师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毕业去向等相关信息。
(二)体检政审。由考生所在地兵役机关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以下简称《直招规定》)的办法,在7月10日前组织进行体检和政审。有关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在专科提前批第一志愿报考有关高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体检对象,有关高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第一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有关省级招办应及时向省级兵役机关提供可参加体检和政审考生名单。
(三)面试。招收部队须于7月10日前派人赴有招生任务的省(区、市),会同兵役机关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面试。面试可设若干组,每组3人以上,人员以部队为主,兵役机关参加,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见附件)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结果要及时通知考生,不合格者要说明原因。体检、政审和面试合格名单,由省级兵役机关及时送达省级招办。
(四)录取。省级招办依据体检、政审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向有关高校顺序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试数量不足时,从报考的非第一志愿或服从调剂且体检、政审、面试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充。8月10日前,省级招办将录取名单抄送省级兵役机关。兵役机关将录取名单抄送招收部队,将《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和《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五)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出现的空缺,每年8月31日前可以从同年级修满1年的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与招生同步办理。高校从报名学生中进行体检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学习情况的初步审查后择优推荐;高校所在兵役机关会同招收部队按照前述招生办法,组织体检、政审和面试,根据其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年为入伍实习期,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高校应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所在大单位军务(警务)部门指定训练指导机构与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的有关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应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
(二)淘汰。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担任士官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取消入伍资格,返回原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疾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兵役机关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在完成本学期考试后持兵役机关介绍信按照规定的时限自行到部队报到。报到工作在12月31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体检时弄虚作假故意自我淘汰者,按照拒绝担任士官的情形处理。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有关工作纳入大单位年度军事训练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档案由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统一组织移交,主要材料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收面试表》。
六、任命和待遇
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直招规定》办理。
七、要求
定向培育直招士官工作,是完善军民融合式军队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士官培养质量和效益,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要充分认清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推进。试点工作涉及部门多,组织程序复杂,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政策规定,准确掌握程序方法,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兵役机关要积极会同招收部队、省级招办和院校加强招收宣传,严格执行体检、政审、面试和录取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招收工作质量。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和地方高校要针对军地定向培养的目标任务,认真签订培养协议,共同制定教学方案和计划,精心组织教学活动,确保培养质量。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入伍后,部队要加强管理,补充对口岗位,充分发挥人才效益。各单位要跟踪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定向培育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
(式 样)
________省(区、市)________县(市、区) 考生号___________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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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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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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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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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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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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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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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院校及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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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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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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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动机 |
考生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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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愿意长期在部队担任士官: |
考生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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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由考生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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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试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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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结论 |
内 容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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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动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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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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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表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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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思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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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气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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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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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试 不合格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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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结论 |
面试人员签名: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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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6项内容有一项以上不合格或者不愿长期在部队担任士官的为不合格,面试人员须在表中注明具体原因;2、此表装入考生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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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面试结论为不合格:
(一)入伍动机不端正,献身国防的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经受紧张艰苦部队生活或长期在部队服役的思想准备;
(二)语言表达能力差,吐字不清,语无伦次,词不达意,或有明显生理性口吃;
(三)形象气质差,五官不端正,形体不均匀,外在仪表和内在气质明显不具备士官的基本条件;
(四)心理素质差,无法沟通,性格孤僻、乖戾;
(五)逻辑思维能力差,思路不清,逻辑混乱,思维不连贯;
(六)行为反应能力差,反应迟钝,动作不灵活、不协调;
(七)其他方面明显不符合士官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