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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4-11-30
阅读量:553

  一、学校名称: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四、颁发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五、办学地址:合肥市环湖东路中段360号(北二环与西二环交口向北200米)

  六、学院简介

  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是2001年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位于合肥市环湖东路,地处合肥市西郊风景区蜀山湖畔。我院校园环境优美,建有完善的学习、生活、文体设施,现有在校生6000余人,专兼职教师400余名,其中教授、副教授60余名。现有建筑工程系、经济贸易系、电子信息系、管理系、矿业工程系、艺术系等6个教学系,开设34个高职专业,其中旅游管理为省级特色专业,会计电算化、建筑工程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为我院特色专业。

  学院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育人为根本,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大力推行培养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高等职业人才的培养模式。学院努力拓展校企合作途径,不断完善“订单式”培养模式,在本省及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建立了与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实习与就业基地。近几年来,我院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95%以上,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2012年,学院与国家大型一档企业---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就煤矿开采技术、矿山机电等专业,签署了中长期“订单式”人才培养协议。

  学院为帮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一系列完善的制度。贫困生助学金2000—4000元/年,奖学金最高达8000元/年。另外,学院还设有 “新生入学奖学金”,学生在校奖助比例达35%以上。

  七、招生对象

  已取得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14年统一编制的考生号的考生,具体包括2014年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八、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人)

学制

合计

应历届高中毕业生

应历届中职毕业生

计划数

类别

1

建筑工程技术

80

30

10

40

土木水利类、加工制造类

三年

2

建筑工程管理

20

10

10

 

 

三年

3

工程造价

20

10

10

 

 

三年

4

计算机网络技术

70

10

10

50

信息技术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三年

5

会计电算化

90

20

10

60

财经商贸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三年

6

市场营销

20

10

10

 

 

三年

7

电子商务

20

10

10

 

 

三年

8

物流管理

20

10

10

 

 

三年

9

酒店管理

20

10

10

 

 

三年

1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15

10

5

 

 

三年

11

广告设计与制作

15

10

5

 

 

三年

12

煤矿开采技术

20

10

10

 

 

三年

13

矿山机电

40

20

20

 

 

三年

合计

450

170

130

150

 

 

  备注:煤矿开采技术、矿山机电两个专业为我院与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培养的专业,毕业后由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排就业(仅限男生报考)。

  九、报名与考试

  1、报考时间及形式

  (1) 2014年 3 月19 日-4月 17 日接受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hfet.com;现场报名地点: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2)2014年4月18日进行资格复查并在学院网站公布确定考生名单。

  (3)4月19日9:00-17:00考生凭身份证、考生报名信息表、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申请表,到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进行资格确认。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领取准考证,于2014年4月20日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

  2、志愿填报:考生报名时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3、学院地址:合肥市环湖东路中段360号(北二环与西二环交口向北200米,市内乘300路和157路公交车草塘站下);邮政编码:230031;联系电话:0551-65630887、65630870。

  十、录取原则

  1、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自主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体检要求:参加2014年安徽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

  3、考核采用笔试方式进行,内容为教学大纲范围内的语文、数学、政治等文化基础知识,满分为300分。按报考类别确定分数线,依据考生总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学院教学资源满足的情况下,可依据考生的志愿进行专业适度调剂。

  4、加分政策

  (1)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 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 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3)烈士子女,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 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4)少数民族考生,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5分, 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5)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在中职阶段,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本专业初级职称证书的,加15分;

  (6)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在中职阶段,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本专业从业资格证书的,加10分。

  说明: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请出示相关加分证明材料。加分分值直接计入考生考核总成绩,相同条款不累计加分,按高分计算,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5、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十一、招生监督

  自主招生工作在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学院自主招生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考生如有疑问可向院自主招生纪检监察组投诉,投诉电话:0551-65630718。

  对考生在自主招生考试中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其他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物价局规定的安徽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附则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