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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分类考试招生重要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01
阅读量:490

  根据《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精神,现将我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考生须报名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教育单独考试报名。

  2、考生须参加各区(县)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二、招生专业: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心理咨询、行政执行、会计与审计、物业管理、营销与策划、人力资源管理。

  三、申请时间: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考生通过我院招生网和省招办设立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进行报名申请。

  四、几点说明:

  1、凡经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2、所有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专业均面向文史类、理工类及“三校生”招生。

  3、各专业咨询电话:

  

专业

咨询老师

咨询电话

法律事务

罗老师

15509185203

法律文秘

张老师

15509185221

心理咨询

李老师

15509185189

行政执行

王老师

15509185201

会计与审计

刘老师

15509185275

田老师

15509185279

物业管理

温老师

15509185285

营销与策划

张老师

15509185280

人力资源管理

赵老师

15509185291

严老师

15509185290

招生办

029-68938880

029-68938877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2015.1.21

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