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装院发〔2014〕42号
关于印发《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业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2月18日
党政办公室 2014年12月18日印发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规范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99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转专业。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入学后因身体原因,经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相关医疗诊断或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2.学生留(降)级或复学后,本专业无后续班级者;
3.学生因特殊才能或专长更加适合学习其它专业的;
4.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变化情况和学校资源配置情况,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的;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
3.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4.低批次录取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
5.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课程的;
6.休学期间的或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以及应予退学者;
7.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
8.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
四、转专业的程序
1.学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的第十四周,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填写《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递交学生工作处。
2.学生工作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转专业条件学生的材料转入学生所报学院。
3.各学院组织专家和教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到学生工作处。
4.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5.对拟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五、交费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交纳学费。
六、附则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职业
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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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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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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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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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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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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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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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入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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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入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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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情况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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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原 因 |
学生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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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分院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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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分院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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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