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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录取政策
发布时间:2013-12-01
阅读量:362

  一、普通专业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1、所有报考计划内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国家规定的文化课所有科目的考试,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报考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好的考生。

  2、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其他专业有计划缺额,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业调剂。

  3、 我院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1、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招生政策及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5、艺术类考生须参加专业课加试(我院承认各省艺术类联考(或统考)成绩和其他院校美术类加试合格成绩)

  6、录取期间,学院招生办公室将随时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确认,考生应保证随时能够接听电话,以免影响录取工作。

  7、上述规定如与考生所在省份录取政策有差异,以当地投档或录取政策为准。

  三、单招单考高职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1、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北京市单招单考高职控制分数线;

  2、考生须参加学校单独专业考试或通过学校认证;

  3、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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