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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5-11-14
阅读量:63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2015年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继续实行自主招生,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天津市2015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批次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专科)各批次录取。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 学院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 办学层次:高职

  四、 学院代码:13863

  五、 学院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六、 学院基本情况: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51年的天津铁路工程学校和创办于1953年的天津铁路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建校60多年来,已培养各类人才10万余名。

  随着我国铁道和城市轨道交通的迅猛发展,全国各铁路局、大中城市地铁公司、重点煤电企业铁路公司等单位已成为学院稳定的就业基地,并纷纷提早入校以订单形式选拔毕业生。

  学院2014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91%,签约率为87.7%,其中与铁道(城轨)类企业的对口签约率为79.7 %。目前,2015届毕业生与铁道(城轨)类企业的对口签约率已经达到70.8%,同时已有多家铁道(城轨)类企业在我院对2016届、2017届毕业生实施订单培养。

  学院毗邻北宁公园,交通便利,校园环境优美,系“天津市花园式单位”。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五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开展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5年高职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专业计划详见《2015年天津市高职自主招生计划》(以下简称“自主招生计划”)或登录学院网站www.tjtdxy.cn查阅。

  第七条 学费标准: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8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自主招生计划或学院下发的《2015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八条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办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招办,申请报考高职自主招生。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等工作按照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进行。

  第五章 报名及确认

  第九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6日至3月8日,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或从该网站在下载“考务通”手机APP(仅限安卓手机)进入天津市高职院校招生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第十条 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3月10日至3月11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区县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第六章 考试安排

  第十一条 2015年高职自主招生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时事政治知识、言语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是考生知识和能力的日常积累,考生无需专门复习备考。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时长120分钟,成绩总分200分。考试时间为3月28日上午8:00-10:00。考试地点由所属区县招办指定。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院校志愿录取依据《2015年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规定的原则进行。

  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 电气化铁道技术、铁道机车车辆、高速动车组驾驶与维修、铁道通信信号、高速铁路信号控制等专业只招理工类考生,其他专业文理不限。若文史类考生报考了只招理工类考生的相关专业志愿,则录取时此专业志愿作废,继续看该考生是否符合下一专业志愿录取要求,依次类推。

  第十六条 电气化铁道技术、电气化铁道技术(城市轨道)、铁道机车车辆、铁道机车车辆(城市轨道)、高速动车组驾驶与维修等专业只招收男生。若女生报考了只招男生的相关专业志愿,则录取时此专业志愿作废,继续看该考生是否符合下一专业志愿录取要求,依次类推。

  第十七条 铁道机车车辆(城市轨道)、铁道机车车辆、电气化铁道技术、电气化铁道技术(城市轨道)、高速动车组驾驶与维修、高速铁路信号控制、铁道通信信号、铁道通信信号(高速铁道通信)、通信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控制、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工程及维护技术、高速铁道技术、高速铁路动车乘务、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等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5.0以上。

  第十八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规范和减少高考加分项目的实施方案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好的考生,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A、B、C等第个数均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物理、地理、生物、化学、历史、政治科目的等第成绩;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完全相同,则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好的考生。

  第二十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 关于招生专业对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录取结果同时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八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15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为激励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梦恕励学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和学费减免等奖助项目。此外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六条 学院根据《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 http://www.tjtdxy.cn

  电 话: 26748181 26182649 26744940

  咨询地点: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一楼)。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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