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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014年新生入学指南
发布时间:2014-12-05
阅读量:556

  2014年新生入学须知一、新生一律按《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014年高考录取通知书》所规定的日期报到,报到时必须携带《2014年高考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否则不予报到注册。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间报到者,须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说明正当理由。

  二、党员须带县(团)级以上党组织的有关转移资料,团员须带原所在团组织的团员档案和团员证等相关资料。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原毕业高中领取考生档案,入学后交于辅导员处。

  三、外省考生自愿迁移户口的,须在入学前在家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入学时携带户口迁移证办理迁入手续。户口迁移证不得有任何涂改,否则一律退回。户口姓名与录取通知书姓名必须一致;不愿迁移户口的,不需迁移证,黑龙江省内考生不迁移户口。

  四、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入学后计划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贫困资助的学生,请携带县级以上民政局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全家户口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张1寸照片,入学后统一交给学生处审核,帮助上报银行贷款。资助咨询电话:王老师,0451-86723772、18103687456。

  五、学生来校途中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为确保安全,学生可将所需用款通过邮局或银行,汇至学生本人专用银行卡中,学校内有自助银行可供取款。

  六、报到时间:9月9日-11日

  七、新生报到交通指引:

  1、在哈尔滨火车站和南岗客运站下车的新生,前往出口右侧乘336公交车学院下车;

  2、在哈东站下车的新生,乘6路公汽到火车站下车,然后转乘336路公汽到学院下车;

  3、在哈西站下车的新生,乘坐336或363路公交到校下车。

  4、自驾车来学院报到的考生及家长可按下表路线图到校。

  2014年新生户口迁移须知

  一、黑龙江省以外的新生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愿意迁移户口的新生凭《2014年高考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报到时一律持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及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户口。

  二、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信息等内容必须与入学通知书及学籍档案上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如有不同,在入学前须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更改手续,学生入学后以户口迁移证为准,在校期间不予更改。

  三、户口迁移证必须打印清楚,不得随意涂改。凡涂改处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四、户口迁移证上必须盖有被迁移人属“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印章。

  五、户口迁移证迁入地址须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

  六、凡不符合上述各项规定的户口迁移证,将退还本人回原籍重新办理。从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须将户口迁移证交学校,逾期不再办理入户手续。

  七、凡户口未迁入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不为其办理有关户籍证明。

  八、户口迁移证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本人所持身份证号码一致,同时与学籍档案上的身份证号一致,否则学校将不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九、黑龙江省内新生不迁移户口。

  2014年新生报到缴费须知

  1、银行信汇(或电汇)结算

  同学们,为了您的旅途安全,上述费用中的“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您的当地银行汇入黑龙江省财政厅为我院开立的银行非税收入账户(只能汇学费和住宿费),银行账户的具体信息是:

  账户名称: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银行账号: 08-08040104888888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王岗分理处

  同学们把款项汇出后,一定将银行交给您的“回执”保管好,报到时交给我院财务人员,财务人员据此办理有关入学手续。

  2、现金或支票结算

  同学们,如果您当地的银行无法办理上述业务,您也可以在报到时交纳现金;哈市管辖范围内的同学也可以用转账支票结算。

  对于上述与交费有关的事项若有不详之处,请拨打电话咨询:

  收费咨询电话:0451—86702844、86721862(办公室);13845092470(手机)

  联系人:陈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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