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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4-01-14
阅读量:69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推进职业教育事业稳定发展,培养适应现代产业体系的技能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中山职业技术学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博爱七路25号,邮政编码:528404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中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各组织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我院成立了由院领导、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室、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相关系(部)负责人等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自主招生工作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及招生规模,领导及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成立以招生办公室为主的自主招生报考资格审核及录取工作小组,负责考生报考资格审核,拟定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拟定考生的录取分数线,并将以上工作呈报我院自主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将拟定录取考生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等。

  (三)成立以教务处为主的考试命题阅卷工作组,负责编制考试大纲;按照高考命题要求和我院颁布的考试大纲要求,组织文化课程、专业课程的相关教师,编制2014年自主招生考试的综合文化、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试题;严格按照试卷答案和参考标准认真批改试卷。

  (四)成立由我院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对自主招生考试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及录取工作全程的监督、监察工作,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确保自主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届、往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一)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二)所学专业与招生专业大类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对应的中职专业、技能证书及证书要求对应表如下:

  (一)报考对应的中职专业

  

招生专业

中职学校对应专业

电梯维护与管理

机械制造技术、机械加工技术、机电技术应用、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焊接技术应用、电气技术应用、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机电产品检测技术应用、模具制造技术、数控技术应用、汽车制造与检修、汽车电子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应用等机械类、机电类、电子类、计算机类专业

灯具设计与工艺

网页设计、数字影像艺术、美术绘画、美术设计与制作、商品画制作与经营、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展示与礼仪、皮革制品造型设计、民间传统工艺、民族美术、动漫游戏、影像与影视技术、工艺美术(包括:室内、环境、园林、灯具、家具、建筑等设计方向)等文化艺术类、信息技术类专业、计算机类专业

物流管理

国际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工商管理、国际商务、商务文秘、应用英语、商务英语、商务外语、电子商务、文秘专业、会计专业、报关专业、报关与货运等财经、商贸、外语类专业、旅游服务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事务等管理类,以及计算机类专业

  (二)报考对应的技能证书

  

招生专业

技能证书要求

证书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电梯维护与管理

车工、数控车工、钳工、铣工、数控铣工、维修电工、电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冲压工、电梯安装工、电梯维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汽车维修工、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CAD)、计算机绘图员、计算机辅助制造程序员、维修电工、家用电器维修工等机械类、机电类、电子类、计算机类证书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机械类、电子类、计算机类证书)证书

中级/四级以上(含)技能等级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级以上人社部门或授权单位

电工类、电梯类、焊工类等技能证书

/

省级或以上安监或质监职业资格鉴定部门。

机械证书、电子证书、电工证书

B级及以上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灯具设计与工艺

CAD制图、PS、服装制作工、装饰美工、计算机操作员等计算机类、设计类、电子类、信息技术类、机械类证书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动画绘制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计算机操作员)等计算机类、设计类、信息技术类证书

中级/四级以上(含)技能等级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级以上人社部门或授权单位

教育基础综合证书、美术基础证书

B级及以上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物流管理

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涉外)秘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办公类、管理类、商贸类、计算机类证书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办公软件应用模块操作员、会计软件应用模块会计电算化员)等办公类、商贸类、计算机类证书

中级/四级以上(含)技能等级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级以上人社部门或授权单位

电子商务师资格、电子商务员、电子商务师、外贸跟单员证、单证员、跟单员资格证、营销员资格证、营销员、外销员资格证、物流从业员证、物流员

/

省级以上人社部门或授权单位

旅游证书、会计证书、

B级及以上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第五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学制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和学费

  第十六条 根据专业教学要求,灯具设计与工艺专业对考生有色觉要求,请色盲考生慎重报考。

  第六章 报考办法

  第十七条 考生报名操作流程: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http://zs.zspt.cn/(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下载“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报名表”,并按规定填写相关内容。每位考生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

  (二)3月20日至28日,将填写好的表格及考生免冠彩色照片(建议使用高考报名系统下载的相片)电子版,以邮件方式发送到邮箱:zsptzzzs@163.com。报名表中的报考信息必须要填写完整,否则视作报名不成功处理;

  (三)考生自邮件发出的第三个工作日,登录原发送邮件的邮箱查看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考生打印报名表加盖中职学校意见后,随其它按要求必须提供的纸质材料以特快专递的方式一同寄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考生须确保报名材料在3月31日报名截止日前抵送我院。凡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还没有送抵的,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考生所在各中学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员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确认(无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和没加盖公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

  (四)我院根据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并依据《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4〕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于4月7日前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考生于4月7日登录http://zs.zspt.cn/查看参加自主招生考试资格的审核结果公示(即符合考试条件的考生名单),并按公示时所公布的考试安排做好考前准备。

  第十八条 报名需提供的纸质材料

  (一)打印已审核通过的《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报名表》;

  (二)《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

  (三)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到一页A4纸上);

  (五)毕业证书复印件或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应注明所读专业名称);

  (六)技能证书复印件(证书封面页和内页所有内容复印件);

  (七)符合加分条件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加分材料的复印件)。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十九条 通过资格审核,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名单中的考生获得参加我院考核的资格。

  第二十条 考核总分由“笔试成绩+技能考核成绩+附加分”构成,考试内容及分值设置如下:

  (一)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件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技能考试采用现场实操的形式进行。(具体的考核方案及考试大纲将于三月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二)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三)通过考试资格审核的考生,都必须同时参加笔试和专业技能考核。

  第二十一条 附加分条件: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在自主招生考试总成绩的基础上给予附加分奖励。

  (一)技能竞赛获奖加分办法: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最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每位考生附加分奖励最高不得超过10分。具体加分办法如下:

  1. 中职阶段获由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

  2.中职阶段获由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

  3.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可由我院优先录取。

  (二)烈士子女在其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

  附加分证明材料(即获奖证书、烈士家属证等)复印件必须与报名材料一起寄送审核,否则我院不予以认定。同时在笔试考试当天必须提交附加分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

  第二十二条 考试安排

  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于 4月19日 上午采用笔试方式进行,其中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时间分别为90分钟,合计180分钟,专业技能测试采用实操+面试方式,时间为4月19下午-20日进行;考场均设在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内;考试安排见下表。

  

科目

时间

总分

考试时长

(分钟)

地点

综合文化考试

综合文化知识

4月19日

9:00-10:30

200

90

第二教学楼

专业综合理论

4月19日

10:30-12:00

150

90

第二教学楼

专业技能测试

4月19日14:30- 4月20日17:30

150

因专业不同而不同,详细见公布的各专业考试大纲

各专业实训中心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我院录取采取“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考试总分+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志愿额满时,第二志愿专业有计划剩余及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录取,额满为止。总分相同时,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拟录取名单报我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我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我院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自主招生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九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的中职学校考生必须在4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中职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我院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5月10日前向我院提交考生本人的《2014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

  第二十八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三十条 经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职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自主招生考生正式录取后,不给予转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慎重选报。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及方式

  第三十二条 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自主招生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第十二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以下项目均以当年发放的文件为准。

  (一)奖学方面设有:1.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学年/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学年/人;3.校内奖学金:根据不同获奖等次奖励600-2000元/学年/人;4.学科竞赛奖励:根据获奖类别奖励金额为100元至3000元/学年/人;5.优秀毕业生:奖励标准为1000元/学年/人。

  (二)助学方面设有:1.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3000元/学年/人;2.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贷款额度为6000元/学年/人;3.临时帮扶基金:对家庭经济临时困难学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4.学费减免: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给予部分学费减免;5.就业帮扶基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毕业生,给予600元/人的求职补贴;6.勤工助学:设立多种勤工助学岗位让经济家庭困难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获取报酬;7.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辟入学“绿色通道”政策,优先办理入学手续;8.社会奖助学金:通过社会热心人士、企业、慈善团体捐资捐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或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室,联系人:李玮;

  监督电话:0760-89986916;;

  传 真:0760-89986916;

  电子邮箱:0200989003@zspt.cn。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0-88269288;

  传 真:0760-88268371;

  电子邮箱: zsptzz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zspt.cn;

  招生网址:http://zs.zspt.cn/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授权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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