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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03-14
阅读量:459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考试评价机制,促进我院单独招生改革工作稳步、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单独招生工作,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省招生办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 学院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报名、报考资格审查,规范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国标代码:10842

  第八条 在豫招生代码 6275(普通专科) 6349(二年制软件学院) 6335(国际合作办学)

  第九条 办学地点: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2号

  第十条 学院基本情况。学院是国家教育部于1999年批准设立的全国首批高职院校,学校坐落在被誉为“黄河明珠”“天鹅之城”的三门峡市,与10000亩国家5A级黄河湿地风景区、三门峡市地标性建筑文博城融为一体。现为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校、河南省骨干高职院校、全国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河南省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院校、河南省职教攻坚先进单位、河南省“公众最满意十佳高职高专院校”、河南高等教育就业质量十佳示范院校、河南“十大优秀公办单招院校”、豫西高职教育集团和豫晋陕黄河金三角职教集团依托院校。目前学院拥有全日制在校生18000余人,占地面积1400亩。

  第十一条 实训与就业。学院拥有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专业和实训基地4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7个、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20个、综合性的专业实训基地50个,全部实行学生自主管理、免费全天开放,为学生掌握技能、提升素质提供坚强保障。在就业工作方面,学院先后合作建设校企共建二级学院4个、“订单式”培养班30个、校企合作就业单位120个,学生入校后一半学生将可实现订单式培养,顺利实现教育与产业“零距离”对接、学业与就业同步进行,为学生提高职业素养、顺利走向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院级相关领导担任。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确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考务组、纪检组、后勤保卫组、招生录取组,组长由学院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的范围、条件

  (一)范围面向河南省。

  (二)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并参加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学生。

  (三)招收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并参加河南省2017年对口升学报名的学生。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2017年单独招生计划3600人,文科类专业收费3300元/年;理科类专业3600元/年;艺术类专业5600元/年;医科类专业4400元/年;软件学院(二年制)8000元/年;对外合作办学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德系汽车服务技师)9000元/年。

  单独招生专业、分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院部招生专业2017年单招计划数学制收费(元/年)备注
1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工程技术6033600
2道路桥梁工程技术3033600
3建筑室内设计4033600
4工程造价3033600
5建设工程管理3033600
6建筑装饰工程技术3033600
7工程测量技术3033600
8建筑工程技术(文物建筑方向)3033600
9※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校企合作,较高收费)10033600企业收取高端培养费5400元/生·年
10汽车学院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7033600
11※※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德系汽车服务技师方向)8039000中外合作共建专业
12汽车营销与服务3033600
13新能源汽车技术4033600
14机电工程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4533600
15数控技术3533600
※数控技术(培养方向:数控编程,校企合作,较高收费,)5033600企业收取高端培养费5400元/生·年
16模具设计与制造4033600
※模具设计与制造(培养方向:数字化设计,校企合作,较高收费)5033600企业收取高端培养费5400元/生·年
17模具设计与制造(三维设计与3D打印技术)3033600
18信息传媒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4033600
19计算机网络技术4033600
20动漫制作技术4033600
※动漫制作技术(培养方向:VR,校企合作,较高收费)10033600企业收取高端培养费4800元/生·年
21软件技术4033600
22※通信技术(安卓开发工程师方向)(校企合作,较高收费)8033600企业收取高端培养费5800元/生·年
23※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安全方向)(校企合作,较高收费)8033600企业收取高端培养费5800元/生·年
24※软件技术(移动互联网设计方向) (校企合作,较高收费)8033600企业收取高端培养费5800元/生·年
25※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校企合作,较高收费)8033600企业收取高端培养费5800元/生·年
26软件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学院二年制)5028000校企合作共建
27※※※软件技术(软件学院二年制)(校企合作)3028000校企合作共建
28师范学院语文教育5033300
29英语教育3033300
30学前教育23033300
※学前教育(培养方向:双语,校企合作,较高收费)10033300企业收取高端培养费4800元/生·年
31音乐教育4033300
32商务英语3033300
33音乐表演3035600
34艺术设计3035600
35空中乘务3033600
※空中乘务(校企合作,较高收费)3033600企业收取高端培养费6500元/生·年
36经济管理学院会计5033300
※ 会计(培养方向:金融服务,校企合作,较高收费)7033300企业收取高端培养费4300元/生·年
37财务管理4033300
38物流管理4033300
39电子商务3033300
40旅游管理3033300
41酒店管理4033300
42市场营销4033300
※ 市场营销(培养方向:网络营销,校企合作,较高收费)6033300企业收取高端培养费5000元/生·年
43珠宝首饰技术与管理(珠宝首饰鉴定与营销方向)4033600
44电气工程学院供用电技术4033600
45电气自动化技术4033600
46工业机器人技术3533600
※工业机器人技术(培养方向:智能系统集成,校企合作,较高收费)5033600企业收取高端培养费5400元/生·年
47机械制造与自动化4033600
48电子信息工程技术4033600
49物联网应用技术4033600
50医护学院护理36034400
※护理(培养方向:涉外护理,校企合作,较高收费)4034400企业收取高端培养费7600元/生·年
51助产4034400
52中药学5034400
53康复治疗技术4034400
54食品园林学院园林技术(园林景观方向)4033600
55食品加工技术3533600
56药品生产技术4033600
57药品经营与管理4033600
5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4033600
59公共教学部体育教育4033600
合计3600


注:(1)单独招生总计划可根据总体报名情况进行追加,各专业招生计划为参考计划,可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调整;

  (2)凡带“※”、“※※”、“※※※”专业为校企合作共建专业,学生自愿选择,相关收费请注意查看备注信息。其中带“※”专业,学费由学校收 取,高端课程置换费由企业收取;带“※※”专业为中外合作专业,学费由学校收取;带““※※※”专业为两年制专业,学费由学校收取。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我院河南省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十七条 考生相关待遇。通过我院单独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对口升学考试,入学报到后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全国高校统一考试招生。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八条 报名方式及准考证领取

  (一)报名方式

  报考我院单独招生的考生,统一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报名,网址:http://pzwb.heao.gov.cn。报名时间:2017年3月22日9:00至27日18:00。

  报名时仅限报我院一所学校和五个志愿专业。

  (二)领取准考证

  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完成报名的考生于4月1日8:00至4月8日18:00到学院招生服务大厅领取准考证,同时将在学院网站公布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公布网址:http://zsw.smxpt.cn。

  第十九条 考试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对口生分开进行考核,其中普通高中学生(含社会生)参加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对口生参加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考核地点设在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2号)。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含社会生)考试办法

  1.文化知识考试

  (1)文化知识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每科150分,总分300分。

  (2)文化知识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4月9日8:30-10:30。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成绩达到C级以上(包含C级)的考生文化知识免考。

  (4)凡报考我校单独招生且符合文化知识免考条件的考生,按照A级折合135分,B级折合120分,C级折合100分计入总成绩,不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需正常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知识考试。

  2.职业适应性测试

  (1)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300分。学院聘请专家组成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组,对考生职业适应性进行测试,集体评分确定成绩。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动手能力和职业倾向等。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类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考生、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申请不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2)凡符合职业适应性测试免考条件并申请免考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4月8日下午18:00前到院招生服务大厅办理免考手续。报考我校单独招生且符合职业适应性测试免考条件的考生,按照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折合300分、280分、260分,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折合260分、240分、220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折合220分、200分、180分,获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中级、初级分别按照220分、200分、180分计入总成绩,符合免考条件的证书折合分数不重复计算,以最高分计入总成绩,不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需正常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3)考核时间:4月9日11:00—17:00。

  (二)对口生考试办法

  1.文化知识考试

  (1)文化知识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每科150分,总分300分。

  (2)文化知识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4月9日8:30-10:30。

  2.职业技能测试办法

  (1)职业技能测试分专业进行,总分300分,采取技能操作考核的形式进行。学院聘请专家组成专业技能考核小组,对考生职业技能进行测试,集体评分确定成绩。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本技能、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类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考生、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申请不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2)凡符合职业技能测试免考条件并申请免考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4月8日下午18:00前到院招生服务大厅办理免考手续。凡报考我校单独招生且符合职业技能测试免考条件的考生,按照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折合300分、280分、260分,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折合260分、240分、220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折合220分、200分、180分,获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中级、初级分别按照220分、200分、180分计入总成绩,符合免考条件的证书折合分数不重复计算,以最高分计入总成绩,不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需正常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3)考核时间:4月9日11:00—17:00。

  (三)免试入学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经本人参加当年高考报名、向我院申请、我院考核公示、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后,可免试录取进入我院学习。符合条件的考生于4月1日18: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获奖证书原件、高考报名考生号到学院招生服务大厅领取《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审批表》,办理相关免试录取手续。

  第二十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省招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一)命题 由学院组织专家命题。

  (二)考试 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考《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三)评卷 由学院组织专家参考《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一)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原则

  1.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优先录取的,剩余计划录取其他考生。

  2.录取办法

  按照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考生科目成绩或折合后的成绩相加,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填报志愿专业的顺序择优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录取。

  (三)录取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于4月17日公布,24日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4月30日前,正式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考,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考或对口升学考试。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监督机制

  为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质询和检查,保证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正当权益,追究考试、录取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参加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工作人员,要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单独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 信息发布

  因时间紧急,所有关于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信息都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服务网。

  第二十五条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奖助互补的政策,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8000元以内。学院设有学院励志奖学金和各类企业奖助学金,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了比较充足的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学院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参与订单培养的学生根据企业安排除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外还可享受企业300-2000元奖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院联系方式及乘车路线:

  学院地址: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2号(三门峡市崤山西路与黄河西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0398-2183558 2183559 2168881 2168882 15239806326(刘老师)18039939012(刘老师)13839881332(王老师) 13193947525(胡老师) 17803980606 (王老师)

  乘车路线:三门峡火车站或长途汽车站乘坐市内公交1路、2路、9路、17路到职业技术学院站下车即到;从高铁三门峡南站乘迎宾1号公交车到技术学院站下车即到;从三门峡西站(火车站)乘西站至市区1路、5路公交车到技术学院站下车即到。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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