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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6-01-29
阅读量:511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考试评价机制,促进我院单独招改革工作稳步、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单独招生工作,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省招生办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 学院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报名、报考资格审查,规范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国标代码:10842

  第八条 在豫招生代码 6275(普通专科) 6349(二年制软2件学院) 6335(国际合作办学)

  第九条 办学地点: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2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院级相关领导担任。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确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考务组、纪检组、后勤保卫组、招生录取组,组长由学院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的范围、条件

  (一)范围面向河南省。

  (二)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并参加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学生。

  (三)招收 2016 年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并参加河南省 2016年对口升学报名的学生。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2016年单独招生计划3400人,单独招生专业、分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1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2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3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我院河南省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十五条 考生相关待遇。通过我院单独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对口升学考试,入学报到后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全国高校统一考试招生。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方式及准考证领取

  (一)报名方式

  报考我院单独招生的考生,统一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报名,网址:http://pzwb.heao.gov.cn。报名时间:2016 年 3 月 22 日 9:00 至 23 日 18:00。报名时仅限报一所学校和五个志愿专业。

  (二)领取准考证

  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完成报名的考生于 3月 31 日 8:00 至 4 月 9 日 18:00 到学院招生服务大厅领取准考证,同时将在学院网站公布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公布网址:http://www.smxpt.cn/zs。

  第十七条 考试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对口生分开进行考核,其中普通高中学生参加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对口生参加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地点设在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三门峡市崤山西路 42号)。

  (一)文化知识考试

  (1)文化知识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总分 300 分(三个科目各占 100 分)。

  (2)文化知识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 4 月 10 日 8:

  600-10:00。

  (3)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达到 C 级以上(包含 C 级)可申请文化知识免考。

  (4)凡符合文化知识免考条件并申请免考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准考证于 4 月 9日下午 18:00 前到院招生服务大厅办理免考手续。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1)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 300 分。学院聘请专家组成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组,对考生职业适应性进行测试,集体评分确定成绩。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动手能力和职业倾向等。职业技能测试分专业进行。职业技能测试分专业采取技能操作考核的形式进行,学院聘请专家组成专业技能考核小组,对考生职业技能进行测试,集体评分确定成绩。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本技能、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类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考生、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申请不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2)凡符合职业技能测试免考条件并申请免考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 4月 9 日下午 18:00 前到院招生服务大厅办理免考手续。

  (3)考核时间:4 月 10 日 10:30—17:30。

  (三)免试入学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7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经本人参加当年高考报名、向我院申请、我院考核公示、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后,可免试录取进入我院学习。符合条件的考生于 4 月 9 日 18:00 前携带本人身份证、获奖证书原件、高考报名考生号到学院招生服务大厅领取“河南省 2016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资格审查表”,办理相关免试录取手续。

  第十八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省招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一)命题:由学院组织专家命题。

  (二)考试: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考《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处理。

  (三)评卷:由学院组织专家参考《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一)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原则

  1、按照免考考生优先录取的原则,优先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文化知识免考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免考的考生,剩余计划录取参加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并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

  2、录取办法

  (1)文化知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同时免试的学生,优先录取。

  (2)文化知识免考学生录取原则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文化知识免考的学生,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级排序(次序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等级),再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免考学生录取原则符合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免考的学生,按照文化知识考试成绩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文化知识成绩相同,则分别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4)文化知识考试和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均参加考试的考生录取原则

  对上述(1)、(2)、(3)三种类型学生录取后,剩余计划按照考生文化知识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加,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填报

  9志愿专业的顺序择优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总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三)录取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4 月 20 日公布。27 日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4 月 30 日前,正式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考,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 2016年普通高考或对口升学考试。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监督机制

  为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质询和检查,保证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正当权益,追究考试、录取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参加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工作人员,要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单独招生10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信息发布

  因时间紧急,所有关于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信息都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服务网。

  第二十三条 学院建立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院联系方式及乘车路线:

  学院地址:三门峡市崤山西路 42 号(三门峡市崤山西路与黄河西路交汇处) 邮政编码:472000

  联系电话:0398-2183558 2183559 2168881 216888215239806326 15139838774 13193947525 18639853637

  乘车路线:三门峡火车站或长途汽车站乘坐市内公交 1 路、2路、9 路、17 路到职业技术学院站下车即到;从高铁三门峡南站乘迎宾 1 号公交车到技术学院站下车即到;从三门峡西站(火车站)乘西站至市区 1 路、5 路公交车到技术学院站下车即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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